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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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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江一平2.jpg|350px|缩略图|右|<big></big>[http://www.kfzimg.com/W02/c8/ea/c8eaff6c2a906c6e2e0fda9010798fdf_n.jpg 原图链接][http://book.kongfz.com/7684/447054051/ 来自 孔夫子旧书网 的图片]]]
==生平==
江一平早年先后在上海圣约翰大学、 [[ 复旦大学 ]] 、东吴大学学习法律和文学,分别获得复旦大学文学士、东吴大学法学士学位。此后,江一平长期在上海担任执业律师。在五卅运动中,江一平为爱国学生担任辩护律师。1932年,获复旦大学授予名誉法学 [[ 博士 ]] 学位。江一平历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校董、上海法政大学校董、上海律师公会常委、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人纳税会委员和董事等职。1936年,获律师界推选为国民大会代表。
前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董,外交部顾问,复旦大学副校长,复旦东吴大学 [[ 教授 ]] ,全国律师公会联合会常务理事。
1940年到重庆后,江一平获聘为第二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后来第三、四届连任),不久又被推为驻会参政员,并且一度兼任复旦大学副校长。抗日战争胜利后,江一平回到上海,仍任执业律师。1946年出席制宪国民大会,并且在 [[ 南京 ]] 分设律师事务所。1948年,江一平当选立法院立法委员。1949年初,在上海审判日本战争罪犯时,江一平被指定为日本侵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的辩护律师。 [[ 中国人民解放军 ]] 占领南京前夕,江一平赴 [[ 台湾 ]] 。
1971年10月15日,江一平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