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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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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是大清日本於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签订的有关东三省不平等条约…”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是[[大清]]和[[日本]]於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签订的有关[[东三省]]的[[不平等条约]],日本方面称为《'''滿州善後条約'''》。在日俄《[[朴茨茅斯和约]]》签订后不久,日本于1905年11月派[[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来到中国[[北京]],与清政府全权大臣庆亲王[[奕劻]]、[[外务部]]尚书[[瞿鸿禨]]、[[直隶总督]][[袁世凯]]交涉“东三省善后事宜”,12月22日正式签订了该条约。《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包括《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附约》,于1906年1月23日在北京交换批准。通过此条约日本实际上将东三省南部纳入其[[势力范围]]。條約正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寄存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

==背景==
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义和团运动]]爆发后,[[俄罗斯帝国]]以保護[[東三省鐵路]]及其他[[權益]]的名義,出動十幾萬大軍,佔領中國東北全境,企圖兼并中國東三省。《[[辛丑條約]]》簽訂後,俄国不肯從東北撤兵,但在國際壓力下,俄国被迫於1902年(光緒二十八年)4月8日與[[大清]]訂立《[[交收東三省條約]]》。第一期撤軍,俄國如約實行,撤走在[[奉天省]](今[[遼寧]])[[遼河]]以西的軍隊,但1903年(光緒二十九年)4月的第二期撤兵時,卻違約不撤,另提苛刻條件並重新佔領[[瀋陽]]。[[大日本帝国|日本]]在[[英国|英]]、[[美国|美]]等國支持下,與俄國進行談判,要求俄軍撤退。俄國拒不撤軍,激起了中國人民的拒俄事件,俄日矛盾亦日益加劇,從而導致1904年(光緒三十年)2月,[[日俄戰爭]]的爆發。战争以日本胜利告终。

日俄《[[朴次茅斯和约]]》签订后,日本于1905年11月派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来北京与清政府代表交涉“东三省善后事宜”。会议一开始,日本提出“大纲”十一款作为讨论基础,并宣称日本与俄国开战是“为了整个[[东亚]]的安全”。他表示,日本以巨大的牺牲阻止了俄国占有[[满洲]]([[中国东北]]),中国应报答日本,不仅应无条件地同意将俄国在东三省南部的权益让与日本,而且要给日本以日俄和约规定之外的其它特权。双方争执激烈,会议屡陷僵局。最后,小村以日本在东北驻有重兵的强权地位施加压力,终于迫使清政府接受日方的要求而签约。

==主要内容==
{{wikisource|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
条约包括正约三款和附约十二款。主要内容是:
* 清政府承认日俄《[[朴次茅斯和约]]》中给予日本的各项权利;
* 日俄两国军队撤离东三省后,中国将所列地方作为[[商埠]]开通;
* 设立“中日木植公司”,允许日本在[[鸭绿江]]右岸地方采伐林木;
* 日本得继续经营安东(今[[丹东]])至[[奉天]]的军用铁路至1923年,届期估价卖给中国;
* 日本得在[[营口]]、安东和奉天划定[[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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