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61
次編輯
變更
刘建德
,'''刘建德'''({{bd|?||前50年|catIdx=L}}),即'''长沙剌王'''。代孝王[[汉景帝]]玄孙,长沙定王[[刘发]]曾孙,长沙戴王刘庸之孙,长沙顷王刘附朐之子,[[西汉]][[宗室]]。
刘建德于[[汉昭帝]][[始元 (西汉)|始元]]四年(前83年)继承[[长沙王]]位。[[汉宣帝]]时,刘建德外出[[狩猎]]时纵火烧毁民宅九十六家,杀死二人。又因为私怨,指使人诬告内史犯有弃市之罪。有司经过审问查清事实后,上报汉宣帝。汉宣帝批准有司审判,夺刘建德八个[[县]]的封邑,长沙国[[中尉]]因失职也被罢免。
刘建德在位三十四年于[[甘露 (西汉)|甘露]]四年(前50年)去世,其子炀王刘旦嗣位,在位二年,无后。刘建德另一个儿子刘宗继承长沙王位。
==儿子==
*'''长沙炀王'''刘旦
*'''长沙王'''刘宗
*'''昭阳侯'''刘赏
*'''承阳侯'''刘景
==参考文献==
*《[[汉书]]·卷53》
*《[[s:汉书/卷015b|汉书·王子侯表下]]》
{{DEFAULTSORT:L}}
[[Category:西汉宗室]]
[[Category:西汉诸侯王]]
[[Category:谥剌]]
刘建德于[[汉昭帝]][[始元 (西汉)|始元]]四年(前83年)继承[[长沙王]]位。[[汉宣帝]]时,刘建德外出[[狩猎]]时纵火烧毁民宅九十六家,杀死二人。又因为私怨,指使人诬告内史犯有弃市之罪。有司经过审问查清事实后,上报汉宣帝。汉宣帝批准有司审判,夺刘建德八个[[县]]的封邑,长沙国[[中尉]]因失职也被罢免。
刘建德在位三十四年于[[甘露 (西汉)|甘露]]四年(前50年)去世,其子炀王刘旦嗣位,在位二年,无后。刘建德另一个儿子刘宗继承长沙王位。
==儿子==
*'''长沙炀王'''刘旦
*'''长沙王'''刘宗
*'''昭阳侯'''刘赏
*'''承阳侯'''刘景
==参考文献==
*《[[汉书]]·卷53》
*《[[s:汉书/卷015b|汉书·王子侯表下]]》
{{DEFAULTSORT:L}}
[[Category:西汉宗室]]
[[Category:西汉诸侯王]]
[[Category:谥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