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3,490
次編輯
變更
检察官
,無編輯摘要
检察官制可追溯到[[法国]][[中古时期]]封建贵族的家臣procureur,直到1795年[[法国大革命]],彻底改造[[刑事诉讼制度]]后,具有现代雏型的检察官制度才相应而生。1808年,[[拿破仑]]制定《[[拿破仑刑法典]]》(Code d'Instruction Criminelle)将检察官制度定型。
随着拿破仑的东征西讨,虽然最终兵败 [[ 滑铁卢 ]] ,检察官制度却在[[欧洲]]各国生根。德意志诸邦在19世纪初叶亦渐次采行法国之检察官制度,在1848年革命风潮后几已成各邦共行之法制,随后 [[ 普法战争 ]][[ 法国 ]] 大败,本[[学习]]法国法制的[[日本]]转而学习德意志帝国的检察官制度,中国清朝透过日本学习欧陆法制,亦采德意志立法例,制定[[法院]]编制法,引入检察官制的先声。
==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