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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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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病毒''',一群病毒的總稱,共有60幾種病毒,所以得過一種腸病毒,還是有可能感染其他型別。腸病毒傳染途徑主要經由糞口、飛沫、接觸病患的口鼻分泌物;常見症狀有發燒、口腔後部、手掌、腳掌及膝蓋及臀部周圍出現小水泡、紅疹子。
== 疾病 認知 疾病==
===致病原===
'''腸病毒'''屬於小RNA病毒科(Picornaviridae),為一群病毒的總稱。
腸病毒可以引發多種疾病,其中很多是沒有症狀的感染,或只出現類似一般感冒的輕微症狀。常引起手足口病(hand-foot-mouth disease)及疱疹性咽峽炎(herpangina),有些時候則會引起一些較特殊的臨床表現,包括無菌性腦膜炎、病毒性腦炎、心肌炎、肢體麻痺症候群、急性出血性結膜炎(acute hemorrhagic conjunctivitis),或因感染腸病毒D68型而引起嚴重呼吸道症狀、腦炎或急性無力脊髓炎等。另外,新生兒感染腸病毒的症狀大多與嬰幼兒的表現不同,最常見的症狀包括發燒、食慾不佳、活動力下降、躁動不安、皮膚出現紅疹、腹瀉或嘔吐等,病況進展嚴重時可引發心肌炎、肝炎、腦炎、新生兒敗血症。
腸病毒感染較常見的疾病、臨床症狀及可能病毒型別如下:
* 1.勤洗手,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 2.均衡飲食、適度運動及充足睡眠,以提昇免疫力。
* 8.在接觸或哺育新生兒前應洗手,必要時務必更衣、戴口罩;除母親或主要照顧者以外的人員儘量避免接觸新生兒。
* 9.幼童之照顧者或接觸者應特別注意個人衛生。
* 10.兒童玩具(尤其是帶毛玩具)經常清洗 、消毒。(三)腸病毒 == 消毒方法 :==1. === 消毒方法的選用 : ===* (1)腸病毒對酸及許多化學藥物具抵抗性,如抗微生物製劑、清潔消毒劑及酒精,均無法殺死腸病毒。* (2)醛類、鹵素類消毒劑(如市售含氯漂白水)可使腸病毒失去活性。* (3)腸病毒於室溫可存活數天,4℃可存活數週,冷凍下可存活數月以上,但在50℃以上的環境,很快就會失去活性,所以食物經過加熱處理,或將內衣褲浸泡熱水,都可減少腸病毒傳播。* (4)乾燥可降低腸病毒在室溫下存活的時間。* (5)紫外線可降低病毒活性。2. === 含氯漂白水之使用方法 ( === 使用時請穿戴防水手套並注意安全 ) :* (1)一般環境消毒,建議使用500ppm濃度之漂白水。* (2)針對病童分泌物或排泄物污染之物品或表面,建議使用1000ppm之漂白水。* (3)以泡製500ppm含氯漂白水為例:
a. 取巿售家庭用含氯漂白水(次氯酸鈉濃度一般在5到6%)5湯匙(一般喝湯用的湯匙,約15至20 c.c.)或小瓶養樂多1瓶(約100c.c.)的量。
b. 加入10公升的自來水中(大寶特瓶每瓶容量1,250 c.c.,8瓶即等於10公升),攪拌均勻即可。(腸病毒消毒水調配教學)
(一)疑似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屬於第三類傳染病,醫師或醫療(事)機構於診治或發現符合或疑似下述定義之病人時,應於一週內向當地衛生局報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病例定義(通報定義)如下:
病例須符合下列三項中至少一項:
(二)疑似腸病毒群聚事件:
同一機構或場所內,出現兩名以上疑似病例,且有人、時、地流行病學相關即屬聚集。惟依腸病毒傳染特性,聚集事件屢見不鮮,考量實驗室及防疫人力負荷,重大聚集事件(發生於醫院嬰兒室、新生兒病房、托嬰中心、產後護理之家等場所,個案為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高危險群)始須進行通報及採檢。作業流程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 > 通報(各類傳染病通報系統) > 症狀通報系統之「症狀監視及預警系統作業說明」。
(四) 腸病毒重症確定個案後遺症追蹤
為全面瞭解國內腸病毒重症個案之疾病負擔,對於出院時仍未完全復原之個案,需於發病6個月後追蹤個案之復原狀況及是否有後遺症,以建立相關資料庫,供後續疫苗效益評估及訂定防治策略參考。
本著預防重於治療之基本精神,結合所有可用之資源,參考美國CDC對於腸病毒感染症之防治策略,包括加強監測及蒐集資料、加強個人衛生等方法,同時結合傳染病三段五級的預防概念來研訂防治策略,包括規劃辦理衛教宣導(初段預防)、進行相關研究及技術發展(次段預防),以及提昇醫護品質(末段預防)等,俾提供全民專業防疫服務,快速而正確的提供疫病資訊,有效地進行疫病的預防、撲滅及控制,使全民能免於疫病威脅的恐懼,進而保障全民的健康。
腸病毒感染症目前並沒有特效藥,只能採取支持療法(如退燒、止咳、打點滴等),絕大多數患者會在發病後7到10天內自行痊 癒,僅有少數患者會出現嚴重併發症。
在幼兒感染腸病毒後的5天內,家長與其他照顧者要特別注意病情變化,如果出現「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肌躍型抽搐(無故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持續嘔吐」與「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等腸病毒重症前兆,請務必立即送到大醫院,診所醫師如果發現腸病毒幼兒出現以上症狀,也請協助立即轉診大醫院。疾病管制署108年已指定77家腸病毒責任醫院,各縣市都有。
另外,有關重症患者的治療,目前國內已建立完善的治療準則,包含「腸病毒71型感染併發重症臨床處置建議(103年10月修訂)」、「新生兒腸病毒感染臨床處置建議(105年12月修訂)」及「急性無力脊髓炎治療建議(107年2月公布)」,必要時轉診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