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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S業務是中國的一個學術名詞。

漢字是世界上比較古老的四大文字之一[1],也是我們國家優秀文明歷史的象徵,一直沿用至今,一個簡單的文字也道出了我國人們的聰明才智[2],哺育了世世代代的中華兒女,成就了中華民族一代又一代的輝煌。

目錄

名詞解釋

CISS指全面進口監管計劃,是裝船前檢驗監裝核價業務,可以找中國商檢公司辦理,也可以找相關組織在國內的分公司辦理。

CISS業務起源於本世紀60年代初期的一種非關稅性貿易壁壘業務。通常由進口國政府有關部門,如中央銀行、財政部、商業部、外貿部聯合頒布法令,指定一家或多家跨國公證行對其本國進口貨物實行強制性的裝船前檢驗,最後賣方憑指定的國際公證行簽發的清潔報告書作為銀行議付和海關放行的有效憑證之一。基於此原因,被指定的公證行很自然地改變了他們本身與買賣雙方的關係,使公證行從接受客戶委託實施檢驗的從屬地位變成凌駕於買賣雙方之上的監督機關,取代了進口國商檢和海關的部分職能作用。

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公司(CCIC)是CISS業務在國內的總代理。由於實行「全面進口監管計劃」不是針對某一個國家而特殊制定的,因此我國外貿出口也不例外地有受到CISS業務有關規定的限制。為了使我國出口商品順利進入實行CISS的國家,配合對這些國家的出口,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公司分別與COTECNA、OMIC、BV、ITS等檢驗機構簽署了委託代理協議,對我國輸往有關實行CISS國家的貨物實行裝船前檢驗和價格比較,並出具清潔報告書。

CISS業務的主要內容

1. 品質檢驗

對出口貨物進行物理測試、化學分析或外觀檢查,抵制偽劣和不合格產品,保證貨物品質符合進口許可證和合同要求及有關國際標準。對藥品、化學品要查驗有效期;若剩餘有效期少於百分之五十,則不予接受。對二手貨、翻修品,若許可證上無記載,則要求提供買方書面確認才能放行。

2. 數量/重量檢驗

按國際貿易中常用的方法,或按有關行業的慣用方法,或根據合同要求確定。

3. 包裝檢驗

按合同要求,在正常情況下,包裝必須是以保證貨物能完好無損地抵達目的港收貨人手中。

4. 監視卸載

對貨物進行監裝,保證所運貨物就是經檢驗合格的產品;對以集裝箱運輸的貨物,要進行集裝箱裝箱監視和鉛封。

5. 價格比較

I. 初步價格比較

CCIC一般根據賣方報驗時提供的合約、信用證和形式發票等進行初步價格比較。初步價格比較時若發現售價不合乎該進口國的計價標準時,即聯繫賣方要求說明發票價格的理由。

II. 最後價格比較

CCIC在收到最後單證後(即最後發票、提單),進行最後價格比較。若最後價格比較與初步價格和實地檢驗結果均無差異時,CCIC即代替有關公證行簽發清潔報告書。

III. 比較的原則

價格比較的目的在於對合約、形式發票或通知書上所載貨物進行審核,就其外匯支出或完稅價格作出獨立的判斷,證實賣方最後發票總價及價格要素符合此貨物載原產地供應國的合理價格範圍之內。

6. 海關稅則分類與稅率

有些國家,除了要求對進口貨物的價格進行核查外,還要求核定稅則號,確定稅率和完稅價值,以避免高價低報貨物進入當地市場,確保海關稅收和貿易統計的精確性。我們在確定完稅價值時是根據進口國公布的稅則規定進行。

7. 審核進口貨物是否符合進口國法令

核實進口手續是否齊備與合法,進口貨物是否違禁品。

辦理CISS業務的手續

(1)進口商憑形式發票向進口國當局申請辦理進口手續。

(2)進口國有關當局批准並簽發進口許可證。

(3)進口商將進口許可證連同形式發票交有關公證行駐進口國聯絡處辦理檢驗手續。

(4)聯絡處審核進口許可證並進行登記,同時將其中的一套作為檢驗委託寄交出口地有關的檢驗機構。

(5)檢驗機構接到檢驗委託進行審核並進行登記,然後向出口商寄交檢驗通知書,要求出口商提供商務單據。

(6)出口方在貨物備妥後,即填妥檢驗通知書回折聯並連同信用證、合同、商業發票、裝箱單、廠檢報告/廠檢測試報告、出口貨物明細單等有關單據及時向所在地的檢驗機構申報檢驗,預約檢驗時間與地點。

(7)有關檢驗機構派出檢驗人員按預約時間赴約定地點執行檢驗。

(8)檢驗合格後,出口方辦理出運手續並在提單簽發後立即向有關檢驗機構補交正本提單複印件、最終商業發票等。

(9)有關檢驗機構對所有商業單據的各項內容進行全面審核並作價格比較、核定。

(10)有關檢驗機構向出口方簽發清潔報告書,或其他相應的證書,如在檢驗和審核單據過程中發現問題,檢驗機構將可能簽發不可議付報告書。

實行「CISS」制度的國家

實行CISS制度的國家往往隨着其國內政策的變化而有所變化。

目前世界上實行CISS業務的國家共有40個左右,而具體CISS業務的執行一般都是由少數幾個跨國公證行壟斷着。這些跨國公證行主要有ITS(英之傑集團)、BV(法國船級社)、SGS(瑞士通用公證行)、COTECNA集團和OMIC(日本海外貨物檢查株式會社)等。

迄今與這些跨國公證行簽定CISS業務合約的國家主要有:秘魯、厄瓜多爾、哥倫比亞、多哥、尼日爾、安哥拉、阿根廷、玻利維亞、布基那法索、布隆迪、柬埔寨、喀麥隆、中非、剛果共和國、象牙海岸、幾內亞、肯尼亞、馬拉維、馬里、毛里塔尼亞、巴拉圭、菲律賓、盧旺達、塞內加爾、坦桑尼亞、烏干達、剛果民主共和國、贊比亞、加納、利比里亞、孟加拉國、白俄羅斯、貝寧、馬達加斯加、墨西哥、巴基斯坦、塞拉里昂、尼日利亞、沙特阿拉伯、莫桑比克等國家。綜上所述,這些實行CISS業務的國家主要是分布在亞非拉的一些發展中國家。實行CISS制度的國家具體規定由哪個國際公證機構檢驗,因情況時有變化,有關單位需要了解時可與商檢公司聯繫。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