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清遠縱火案
判決
2018年9月11日,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一審判處劉純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不服,提起上訴。2019年6月1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對劉純露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1] 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劉純露的死刑裁定。12月24日上午,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純露執行死刑。
過程
2018年4月23日,32歲男子劉純露與朋友黃某、何某、吳某來到中國廣東省清遠市管轄下的英德市茶園路蘭桂坊KTV唱歌喝酒。在此期間,劉純露進入同樓層的另一廂房內,向一女服務員張某表白遭拒,心生怨恨;隨後劉純露與鄧某明談買賣靈芝生意時又交易不成,心生惱怒,揚言要放火燒掉KTV。4月24日凌晨0時30分許,劉純露來到該KTV一樓大廳,將停放在該處的摩托車輸油管拔掉,致油箱內的大量汽油流向地面,隨後劉用打火機點燃地面的汽油。汽油發生燃燒後,火勢蔓延至KTV整個大廳,將大廳及門口的木門、摩托車等物品引燃,並產生大量濃煙。最終KTV火災造成18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1人輕微傷。劉本人臀部亦被燒傷。
4月24日上午10時50分,劉純露在英德市英城街道城西居委會水樓下組村被抓獲。劉純露是英德市英城街道城西居委會水樓下組14號人。劉純露表示,事發當晚喝酒後因為和朋友吵架,就放火燒了自己的車,縱火後回自己家的舊屋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