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会宁县志办工作人员二月份记事(潘涌昌)
作品欣赏
1988年会宁县志办工作人员二月份记事
二月份记事
包括本人行政职务通知
2 日 民政局召开会议, 严宗仁局长、贾忠副局长参加。我汇报了民政志的编纂情况。会上提出了 12 条需要补充资料的 意见:1、救灾方面,1963 年领导救灾的三干会期间, 有定西地委书记曹素仁参加会议。县上分片:刘寨地区是地区公安处 处长, 大沟是团地委书记。2、1971 年,省革委副主任张忠 从通渭视察后来会宁查清了灾情, 听取县委意见, 决定了引 黄工程。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82 年是最大的一次自 然灾害, 用几个数字突出这次特大自然灾害。4、以表列提出 特大自然灾害和救灾情况。5、曾有连续 5 年之自然灾害。6、1982 年 7 月 25 日, 赵紫阳来会宁视察灾情, 陪同的有黎中、 冯纪新, 地委书记李敬徳。7、1986 年, 白银市民政局副局 长张朝仪来会宁检查雹灾。8、对五保户, 在冬天给每人发一 次衣被救济款, 有的地方在春节组织慰问, 有的乡每人每月 给 5 元生活补助, 党岘乡做成衣服发给五保户。9、扶贫资金 筹集:从社会救济款里抽, 省投贴息贷款。1983 年 9 月省民 政厅召开扶贫布点会议后(我县杨树人参加) 全县分别进行。4 年时间省拨扶贫资金 4043600 元,其中自然灾害救济款 2233600 元, 贴息贷款 161 万元, 贷款指标 20 万元。定西地区还召开过一次县乡扶贫民政工作干部会议。10、县成立扶贫领导小组, 副县长张铣、民政局长严宗仁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下设办公室。11、84 年、85 年以户扶贫, 合资办厂, 有计划的吸收一部分贫困户进厂, 组织贫困户办合营经济实体。省民政厅厅长田沛霖来检查过一次,省扶贫办负责人张某某也检查过一次。他们听取汇报, 看了北关社 3 户扶贫户, 在侯川上街也看了几户扶贫户。12、1984 年在教场建收容站 1 处, 没资 1万多元, 为砖木结构房。
5 日 去教场收容所了解外流人口收容遗送情况。1975 年,公安、民政两家管理,经费由民政拨付。机构名称是:会宁县公安局收容审查所。1976 年交民政一家管理,机构名称是:会宁县收容遣送所。1976 年搞大清理,打击流窜犯、副业单干、黒包工头。外流人来源:新疆、兰州、定西、银川、靖远等地送来的多,特别是定西、靖远站更多,因靖远矿区去的人多。公安配合审查,可分几种情况:1、流窜作案。2、出外搞副业,黒包工。3、生活困难外流。接收后,对流窜犯凭外流人口遣送三联单,根据单行材料通知公安人员审查。对属于其他问题的,付车费由所内派人直接送到乡上,一部分因家庭纠纷问题的, 直接送到生产队或家中作些工作,并商量安排住宿和生活。属于外地的,除乡上的不送外,城里的由所派人直接送去。生活由民政拨专款,粮食指标每人每天 9 两,伙食标准每人每天原为 0.45 元,从 80 年开始改为 0.65 元。设有住宿、食堂,备铺盖 20 套,床 12 个。收转时间,除精神失常者外,一般 3 天内处理完毕。収容所地址:1074 年至 1985年 7 月在南河湾,1985年 8 月至现在在教场监狱东北沟边上。
7 日 记:民政志需补充:1、社会部分应反映社会救济款总支出。2、敬老院部分未完成。3、应加一节:民政事业费。4、掌里烈士陵园。5、减免农业税,民政事业费分类。6、婚姻法。7、柴师长。
8 日 抄:中共会宁县委组织部文件。会组发(1988)2号。关于潘涌昌等同志一般行政职务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甘人事(1986)29 号和市劳人字(1986)204 号文件棈神,经研究决定,潘涌昌、张履诏二同志评为主任科员;马连文、郭有汾、王连亨三同志评为副主任科员。一九八八年二月三日。报(略),送(略),发:县志办、城建局,新添堡、丁家沟、河畔乡政府。存档(2 份)(共印二十五份)。
9 日 民政局马向阳提供婚姻登记数字:1984 年结婚 4569对,未准 379 对,恢复 15 对。离婚 31 对,调解不离 63 对,经法院处理 22 对。1986 年结婚 4569 对,恢复 5 对,未予登记 258对。离婚 65 对,调解不离 110 对。
同日 写成县志第五编政权.第八章民政,约 28000 字。
28 日 列表,完成县志撰稿(初稿)任务统计表(包括搜集资料、编纂):1987 年 4 月 18 日,写成自建制至清代的政权机构,约 10000 字;1987 年 6 月 5 日,写成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县人民政府,约 12000 字;1987 年 7 月 8 日,写成现有 33个乡镇的概况,约 2000 字;1987 年 7 月 11 日,写成劳劫人事,约 8000 字;1987 年年 11 月 20 日,写成人口民族,约 13000字;1988 年 2 月 9 日,写成民政,约 30000 字(注:以上材料经誊清后普遍较原篇幅増多,字数亦相应增加)。
同日 记:分配修改《政权》编二稿字数限制任务:第一章,权力机构,13000 字;第二章,自建制至清代县衙,5500字;第三章,民国时期县政府,8000 字;第四章,县人民政府,9000 字;第五章,政协,1600 字;第六章,军事,14000 字;第七章,政法,18000 字;第八章,民政,30000 字;第九章,劳动人事,8000 字;合计 107000 字。本人原编的人口民族部分分给范文源编写的社会志中。[1]
作者简介
潘涌昌先生,1932年1月生,甘肃]会宁人,会宁简师肄业,助理会计师,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