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学科专业
法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法学理论、经济法学[1]、刑法学为省人事厅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律史学为校级重点学科。法学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民商法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律史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在2012年教育部第三次全国学科评估中,黑龙江大学法学学科的在全国600余家法学学科中排名第21位。2012年获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应用型、复合型)教育培养基地,是黑龙江省唯一入选的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教育教学
学院十分重视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营造良好的法学院文化氛围。在大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同时,还主办、承办和参加一系列的全国性、地区性本科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学院积极开展国家、行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 ,坚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加强协同创新,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增强。近年来,学院与我校政府管理学院有百余项咨政报告得到相关领导批示或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其中10余项获中央领导批示。
学院设有黑龙江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黑龙江大学法治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研究中心、法学理论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俄罗斯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诉讼法研究中心。拥有法学理论、民商法学两个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有法理学、刑法、民法等10个教研室,学院主办法学理论期刊《北方法学》,为教师开辟了法学交流的平台。
专业简介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现有法学和治安学两个专业,现治安学停止招生,只有法学(0301)一个专业。
法学院1986年获民商法硕士学位授予权, 1996年获行政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获法学理论硕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12月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2]授予权,2001年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刑法学、法律史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获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科简介
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现设置了民商法学、刑法学和宪法与行政法学三个二级学科博士点;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设置有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律史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等9个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黑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位国家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法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民商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为省级精品课程,法学学科为黑龙江省重点学科群,民商法学、法学理论2个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为黑龙江省人事厅重点学科。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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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考研法硕:经济法学专业介绍 ,搜狐,2019-08-27
- ↑ 学位的等级划分 ,糗问,2018-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