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
黄宗羲,(1610-1695)字太冲,号梨洲,明末清初著名的思想家、史学家和教育学家。对天文、算术、乐律、经史百家及释道等有独到见解,有中国思想启蒙之父的美称。
反对科举制度,认为学校既是培养人才的场所,也是各级政府的监督机构,依据民主政治制度的理想,提出由大学、小学和书院构成的学校体系,教学内容注重实用,主张开设五经、兵法、历算、医射等科。
黄宗羲在五十四岁时,作成《明夷待访录》一书,对君主私天下的专制制度进行了大肆批判。在该书中,黄宗羲提出了著名的“无法之法”“非法之法”“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思想。[1]一生的成就颇丰,著有大量的著作。诸如《明夷待访录》、《明史》、《明儒学案》、《宋元学案》等等。[2]
目录
生平
黄宗羲的政治主张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反对封建君主制。黄宗羲是“东林七君子”黄尊素的长子,与弟弟黄宗炎、黄宗会合称“浙东三黄”,和顾炎武、王夫之并称“明末清初三大家”。黄宗羲的父亲因反对魏忠贤而受酷刑惨死,1628年,魏忠贤倒台,黄宗羲上书诛灭阉党余孽,人称“姚江孝子”。1644年,明朝灭亡,宏光政权建立,黄宗羲被捕入狱,后脱身回到余姚,开始起兵抗清。1646年,清军占领绍兴,黄宗羲三次被清朝廷捉拿,于是开始隐居的生活。1678年,康熙年间,朝廷多次诏征黄宗羲,黄宗羲都拒绝入仕,将自己的精力投入到著述中去,病中写作《梨洲末命》等,1695年,黄宗羲病逝。
黄宗羲的晚年都在从事文化活动,但他是和当时自己抗拒的清朝一起,所以不被人理解。1687年,黄宗羲就开始料理自己的后事,他要求儿子在自己死后将自己披散头发,盖上被子,放在石头棺木里裸葬自己。当时许多明朝遗民都是以散发下葬,这是不想做清朝百姓的意愿,这可以理解,但是裸葬却不被人理解,而且这种下葬的方式违背葬礼风俗,当时黄宗羲提出裸葬的时候就引起了黄家的轩然大波。[3]
法治思想
无法之法与非法之法
黄宗羲认为人性好逸恶劳、自私自利,所以人民的利益没有人愿意去兴起它,天下的公害没有人愿意去割除它。明君能够克制自私自利的本性,千辛万苦的为天下万民奔走谋利。所以,真正的法律,是以天下万民的安乐为重,为天下万民谋福利的法律。
由于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依归,所以法律不会规定把天下所有的好处都尽归君王。在尧舜禹之前,法律的条文虽少,但百姓不会觉得统治者是在攫取私利,不会看到下面官吏胡作非为。法律虽然粗疏,但由于法律的精神和目的是为了天下百姓,因此法律只需将天下的利益善加引导而已,无须面面俱到地规划厘定。此时,虽然有法律,但法律愈显粗疏,条文愈少,统治者胡作非为攫取私利的现象愈加不会兴起,法律好像没有似的,所以这样的善法被称为“无法之法”。
黄宗羲主张,良好的法律是为天下万民的利益服务的法律。法律并不是君主统治人民、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而是体现人民的利益而存在。但是,后世的君主并不这样认为。尧舜禹以后的封建君主,“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他们获得统治权后,剥削百姓之骨髓,离散人民之子女,视为是当然。他们将法律变为自己荼毒天下、谋取个人私利的专制工具。这些君主,希望自己的江山千秋万代,永垂不朽,希望天下尽归己所支配享有,所以制定出来的法律也就越来越多。法律制定得愈来愈细密,许多祸乱却开始发生,所以这样的法律被称为“非法之法”。
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荀子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思想,即天下之治乱不系于法之好坏,而在于人才之得失。法律不能独立存在,不能自动运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孔子曾说,“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实施法律的人的善德,才是法律的根本。如果实施法律的人本身品德很坏,即使法律制定得很好,施行过程中也会出乱子。这些人不懂得法律的精义,根据法律的形式来适用法律,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必然产生混乱和错误。
黄宗羲对荀子的思想并不是完全否定和不认可。只是黄宗羲认为,“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终不胜其牵挽嫌疑之顾盼;有所设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于苟简,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间;其人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罗纲,反害天下。故曰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由于时代环境已经大不如前,后世有太多的私天下的专制君主制定了荼毒天下、桎梏天下的非法之法。此时,即使有贤人,也会被这些非法之法束缚手脚,难以发挥其治国理政、服务万民的作用。即使想有所作为,有所施展,但是由于非法之法太多太繁太密,他们也只能是在苟且中求其小善,不会发挥平治天下的大用。
相反,如果有好的法律,那么拥有治世之才的贤者能人就可以任法而行,同时能领会到法律语言之外天下为公的法意,并将之贯彻始终;对于那些资质平庸的人,即使不能够精致细密、从容自如地以天下为公的法意弥补法律之不足,亦可以根据现有的良法行事,而不用担心这些人会对百姓造成什么太大的伤害。
所以,“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最好的方法是坚持“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思想。[1]
经济观点
黄宗羲定律
经济方面,提出了税收制度的三大害处,后人总结为“黄宗羲定律”,他提出:斯民之苦暴税久矣,有积累莫返之害,有所税非所出之害,有田土无等第之害,是为税收制度的三大害处。在历史的发展进程里,屡次起义都是源于农民受到苛捐杂税的严重剥削,才会起义反抗。统治者在制定税收制度之时,应该考虑农民的利益,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税收的收取。
直到今日,黄宗羲的主要观点和研究成果,依然具有实用价值和研究价值。[2]
成就
黄宗羲一生的成就有很多,而在《明夷待访录》一书中,就能了解黄宗羲的民主思想,黄宗羲在当时提出这一思想理念,无疑开启中国启蒙思想的核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在《明夷待访录》一书中,黄宗羲分析了明朝覆灭的根本原因在于思想的腐朽和专权的滥用。黄宗羲认为君主只是黎民的代表者,君主的出现是将黎民的意见进行系统归纳的整合,然后得以实施,君主不是专政,更不是专权。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一书中还提到了明朝的覆灭就是在于独裁、垄断。朝廷没有监督者,君主便专政独权,将自身的权力无限放大,最终激起民众的反对。黄宗羲提出的反对专权的思想,在当时来看,是非常先进的。就抑制君主专权的办法,黄宗羲提到了设立监督机构,比如宰相的设置。朝廷机构设置宰相,可以达到分权的作用,皇帝将不再是集权力于一身的统治者,有了各方权力的压制,君主做任何决策都要和各司其职的官员商量,避免了权力的集中,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权力的专制。[4]
评价
温家宝总理在收到由友人史晓风转赠的新版《黄宗羲全集》后,于2004年3月22日给史晓风用毛笔写了一封亲笔信,对黄宗羲的学术思想做了客观而中肯的评价。他在信中说,“我喜读黄宗羲著作,在于这位学问家的思想有著朴素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身为天下人,当思天下事。而天下之事,莫过于‘万民之忧乐’了。行事要思万民之忧乐,立身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我应谨记这些道理,并身体力行。”
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则认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黄宗羲的思想已经不是民本思想了,就是民主思想。黄宗羲在理论上有超越卢梭的地方。民本是指君主和朝廷为民做主,强调这一点就要扩张君权,让圣君、清官有很强的权力来为民做主,惩治贪官污吏,发展一套监察系统等等。而民主思想认为,权力本身不受制约才是万恶之本,而不在于皇帝本人的道德修养如何,民主思想强调的就是限制君权和权力制衡,黄宗羲的思想就是这样。他认为,“黄宗羲的思想本身当然也有缺陷,但他在民权理论上确实有超越卢梭的地方。”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李存山也表示认同秦晖的观点。[5]
参考资料
- ↑ 1.0 1.1 来源:人民法院报. 黄宗羲法治思想对公正审判的启示. 汉丰网. 2018-09-28 [2019-01-29] (中文).
- ↑ 2.0 2.1 著名的文学家和思想家黄宗羲的观点与主张. 壹读. 2016-08-29 [2019-01-29] (中文).
- ↑ 摸金校尉. 黄宗羲裸葬 黄宗羲为何坚持裸葬. 乱历史. 2017-03-10 [2019-01-29] (中文).
- ↑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赏析. 历史趣闻. 2017-01-14 [2019-01-29] (中文).
- ↑ 张弘. 温家宝总理高度评价黄宗羲 《黄宗羲全集》新版众学者讨论黄宗羲历史意义. 人民网. 2005-08-11 [2019-01-29]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