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向东
马向东(1953年|5月31日|2001年|12月19日),中国辽宁沈阳人,曾任沈阳市常务副市长,后因贿赂被判处死刑(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目录
个人生活
经历
马向东于1983年出任中国共青团沈阳市委书记,1984年调任沈阳市商业局局长。1993年,马向东在竞选沈阳市副市长时拉选票,导致竞选对手张鸣岐退出选举。
1999年7月间,马向东与沈阳市建委主任宁先杰等人,在澳门葡京酒店、东方酒店等处的赌场内豪赌遭人举报,由于其转移巨额赃款,销毁犯罪证据,还倚仗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四处活动,致使此案拖了近17个月仍没有实质性进展。2000年11月,该案被移交江苏侦查、审判。大案实行跨省异地管辖,这在新中国建立以来还是第一次。随着案情的一步步审理,腐败案中的一层层黑幕被曝光在光天化日之下。2001年10月10日,马向东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12月19日在南京被执行注射死刑,成为江苏省首例注射死刑的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