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际合作
馆际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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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际合作(Interlibrary Cooperation),系指两个以上的图书馆彼此订立协约,建立各种管道,使彼此的馆藏资料,在合作互惠的基础上,互通有无,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1]
目录
概述
馆际合作制度在各先进国家行之有年,美国在30年前就已经有图书馆合作计画,主要用于学术研究、资讯交流运用,其成效卓越。资讯共享已经是国际间图书馆学界追求的目标。国际图书馆协会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es',简称IFLA)不断的倡导推行馆际合作的理念,其目标就是达到各图书资讯领域能够充分合作,互相协助与支援,克服各种困难,达到资讯资源能够普遍利用与共享的目的。在馆际合作当中,资源共享才是最重要的目的,在这种理念下推广出来的馆际合作,才可以达到完整资讯共享的资讯服务。
台湾从1970年代开始发展馆际合作服务,在1980年完成第一个馆际互借办法-“中华民国公共图书馆馆际互借合作办法”;1969年完成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办法;1973年行政院经济研究单位推动图书馆资料互借办法;1981年成立中华民国人文暨社会科学图书馆集资料库馆际合作组织;1985年成立法律资讯交流合作组织;1995年教育部图书馆事业委员会委托学者研订“全国图书馆馆际合作纲领”,开始推动国内图书馆馆际合作服务,并且让全台各图书馆达到资讯共享互助的目的。
分类
馆际合作业务就资讯本身可分为:
就合作组织模式以地域性来可分为:
- 地区性
- 全国性
- 国际性
以图书馆类型或学科性质来区分可分为:
- 单类型
- 多类型
- 多学科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