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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由青海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全省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恢复筹建于1979年3月5日,1979年4月5日正式挂牌。目前有9个直属工商局,48个县级工商局,213个工商所[1]

目录

基本情况

目前有9个直属工商局,48个县级工商局,213个工商所

省工商系统共有人员编制2740名,其中:行政编制2104名,事业编制636名;实有在职人员3020名,离退休人员329名。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行政处室12个,局属事业单位4个,代管机构4个,协会3个;人员编制共154人,其中事业编制66人,行政编制88人。近年来,在国家工商局和青海省委、青海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青海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促进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经济环境做出可积极的努力。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拟订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订、批准办法执照,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七)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著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八)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九)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相关视频

青海省工商联演讲比赛
青海省工商联十届七次执委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