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务员局
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2]、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指导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施行,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指导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指导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监督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管理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实施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七)承办省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公务员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办省直机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事宜;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工作。
(二)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
负责指导公务员职位分类、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承担省直机关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和考试录用制度,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事宜,负责组织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参与中央国家机关驻青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三)考核培训处。
指导实施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初审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监督公务员惩戒制度的施行,负责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的实施,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