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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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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监察委员会是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向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1月14日上午,青岛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1月13日,经青岛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青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子玉当选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月14日上午召开的青岛市十六届人大第七次常委会,依法表决任命了3名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5名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现任中共青岛市委常委、青岛市纪委书记、青岛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马立新

目录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1]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2]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现任领导

青岛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马立新

青岛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伟波、刘文杰

青岛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贾泽远、田青松、曲红、韩林科、齐永超

所获荣誉

2022年9月,入选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