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用單位能源庫存量
需用單位能源庫存量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有名詞。
關於中國文字的起源[1]主要有兩種觀點:起源於刻畫符號和「圖畫文字」起源說[2]。我們現在已知的最早的文字是安陽殷墟出土的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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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需用單位能源庫存量是指工業企業、建築企業、運輸郵電企業以及所有需要消費能源的企、事業單位在某一時點上實際結存的能源數量。它是能源消費過程的一個備用環節,可以反映能源消費單位現有能源資源和能源儲備實力。
需用單位能源庫存量與能源工業產品庫存量是兩個不同的指標。對於一個能源生產企業,在填報本企業生產的能源產品庫存的同時,一般還需要填報本企業作為需用單位消費的其它能源品種的庫存,這時要注意加以區分,分別填入相應的指標,不能混淆。
需用單位庫存量統計範圍
1、凡是本單位有權支配的,不論能源的來源如何(如國家分配、企業自行採購、借用等),也不論存放在什麼地方,均應統計在本單位庫存量中。
2、在統計時點上尚未投入消費的能源,包括存放在總庫、分庫、車間、工地倉庫及露天場地的能源,以及車間、工地、班組領取尚未進入第一道生產工序的能源(報告期內,應辦理假退料手續)。
3、外單位來料加工或自外單位借入,尚未消費的能源。
4、已決定外調和上交,但尚未辦理出庫手續的能源。
5、委託外單位代本單位保管的能源。
6、不屬於正常周轉庫存的超儲積壓及特准儲備的能源。
7、清點盤庫查出的賬外能源。
需用單位能源庫存量不包括以下各項:
1、已撥交外單位委託加工的能源。
2、借給外單位已辦理出庫手續的能源。
3、供貨單位錯發到本單位的能源。
4、代外單位保管的能源。
5、已查實確屬虧損或丟失的能源。
6、已運到本單位,但尚未辦理(或尚未辦完)驗收手續的能源。
7、已付貨款但還在運輸途中的在途能源。
能源庫存量指標解釋
能源庫存量是個靜態指標,它反映在報告期內某個時點,企業、行業、地區或全國所實際擁有的待用的儲備量。
按觀察的時點不同,分為期初庫存量和期末庫存量,期初庫存量通常為月初、季初、年初的第一天零點實際庫存量。期末庫存量通常為月末、季末、年末最後一天24時實際庫存量。
參考文獻
- ↑ 中國漢字是怎樣起源的?源始於殷商?文字有600年的歷史?,搜狐,2022-09-15
- ↑ 揭秘中國最古老的文字是來源圖畫還是記號?,搜狐,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