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监察委员会
历史沿革
2018年1月6日,随州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1](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2]。
现任领导
随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吴晓军。
随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居正、朱汉英、叶建荣。
随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余军民、汪涛、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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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
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依法选举产生随州市出席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7名。根据法律规定,其代表资格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确认。现将名单公告如下(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生慧(女,回族) 甘子林 刘伟 严春才 克克(藏族) 李婉莺(女) 何佑鹏 何胜 张健(女) 张馨心(女) 陈正祥 陈新武 罗兰(女) 金妮(女) 郑晓峰(女) 钦春兰(女) 夏卫东 夏学东 钱进 钱远坤 徐德 黄艳峰 崔传金 蒋随鄂(女) 曾鑫 潘祥树 戴百雄
(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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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晓熙 石守超 刘永忠 苏轩(女) 李先海 李克望 李晖 杨世勇 佘艳娥(女) 董立 廖朝宏 戴百雄
现予公告。
参考文献
- ↑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搜狐,2018-03-26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搜狐,202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