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吾德
陈吾德(1528年-1589年), 明广东归善人,字懋修,号有斋,一作省斋。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湖广按察司佥事。
陈吾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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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广按察司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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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广东广州府新会县 | |
出生 | 嘉靖七年(1528年) 广东新会县 | |
逝世 | 万历十七年(1589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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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生平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乡试中举。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登进士[1][2][3],授行人司行人。隆庆三年(1569年)担任工科给事中。因明穆宗听信中官崔敏建议购买珍宝,户部尚书刘体干、户科都给事中李已上奏反对,陈吾德接连反对皇帝奢侈,被罚杖刑,下刑部监狱,被贬为民[4]
反对皇帝奢侈,贬为平民
[5]。
被弹劾除名降为百姓
明神宗即位,起用为兵科给事中[6]。万历元年(1573年)晋升为右给事中[7],后得罪张居正,出任饶州府知府。后贬马邑典史、再贬为民。张居正去世后,起用思州推官,移宝庆同知,官至湖广佥事[8]。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 ↑ 《明史·陈吾德传》原文及翻译
- ↑ 《明史》(卷215):陈吾德,字懋修,归善人。嘉靖四十四年进士。授行人。隆庆三年擢工科给事中。两广多盗,将吏率虚文罔上。吾德列便宜八事,皆允行。明年正月朔,日有食之,已而月复食。吾德言:“岁首日月并食,天之大灾,陛下宜屏斥一切玩好,应天以实。”诏遣中官督织造,吾德偕同官严用和切谏,报闻。帝从中官崔敏言,命市珍宝,户部尚书刘体干、户科都给事中李已执奏,不从。吾德复偕已上疏曰:“伏睹登极诏书,罢采办,蠲加派,且云‘各监局以缺乏为名,移文苛取,及所司阿附奉行者,言官即时论奏,治以重典’,海内闻之,欢若更生。比者左右近习,干请纷纭,买玉市珠,传帖数下。人情惶骇,咸谓诏书不信,无所适从。迩时府库久虚,民生困瘁,司度支者日夕忧危。陛下奈何以玩好故,费数十万赀乎!敏等献谄营私,罪不可宥。乞亟谴斥,以全诏书大信。”帝震怒,杖已百,锢刑部狱,斥吾德为民。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4卷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9卷
- ↑ 《明史》(卷215):神宗嗣位,起吾德兵科。万历元年进右给事中。张居正柄国,谏官言事必先请,吾德独不往。礼部主事宋儒与兵部主事熊敦朴不相能,诬敦朴欲劾居正,属尚书谭纶劾罢之。既而诬渐白,吾德遂劾儒,亦谪之外。居正以吾德不白己,嗛之。未几,争成国公朱希忠赠定襄王爵,益忤居正。及慈宁宫后室灾,吾德力争,出为饶州知府。有盗建昌王印章者,遁之南京见获。居正客操江都御史王篆坐吾德部下失盗,谪马邑典史。御史又劾其莅饶时违制讲学,用库金市学田,遂除名为民。居正死,荐起思州推官,移宝庆同知,皆以亲老不赴。后终湖广佥事。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录》
- 《湖广按察司佥事陈公吾德行状》叶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