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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丹鳳高中生猝死公安局案

陝西丹鳳高中生猝死公安局案
圖片來自sohu

陝西丹鳳高中生猝死公安局案,是指2009年3月8日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陝西丹鳳縣的一起公安機關涉嫌刑訊逼供[1] 、惡意傷害致死的惡性案件。

目錄

案件背景

2009年2月10日凌晨,丹鳳縣一名女學生在丹江邊遇害。3月8日,警方認定的重大嫌疑人徐梗榮在接受審訊期間突然死亡。在屍檢中,發現死者手腕有環狀傷痕,雙手浮腫,頭蓋骨內有淤血水腫,腸道半截為黑色,法醫初步鑑定死者死前長期未曾進食。此外,死者大腿、小腿內部兩側有淤青。

審理及判決

2009年11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陝西省商南縣法院對閆耀鋒等5人以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及刑訊逼供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等。並依官方法醫鑑定,徐梗榮因患有原發性心肌病,由於外傷、疲勞等因素引發心跳驟停死亡。對此,家屬不相信該法醫鑑定結論。

2010年2月1日,陝西商洛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相關人

  • 徐梗榮,19歲,本案被害人,丹鳳縣寺坪鎮人。
  • 閆耀鋒,丹鳳縣公安局原局長,之前調查案總指揮,本案被告人,有自首情節,因濫用職權罪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 王慶保,丹鳳縣公安局原紀委書記,之前調查案直接分管領導,本案被告人,法院認定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 趙朔,丹鳳縣公安局刑警,之前調查案審訊人員,本案被告人,因以暴力手段獲取口供,犯有刑訊逼供罪,判處兩年半有期徒刑。
  • 賈嚴剛,丹鳳縣公安局刑警,之前調查案審訊人員,本案被告人,有自首情節,因以暴力手段獲取口供,犯有刑訊逼供罪,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
  • 李紅衛,丹鳳縣公安局刑警,之前調查案審訊人員,本案被告人,有自首情節,因以暴力手段獲取口供,犯有刑訊逼供罪,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期一年執行。

參考文獻

  1. 刑訊逼供,io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