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金控併購金鼎證券案
開發金控併購金鼎證券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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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金控併購金鼎證券案,2009年在台灣爆發的金融案件,與紅火案等同樣是與二次金改相關的弊案。2005年,開發金控意圖併購金鼎證券,引發金鼎證券集團總裁張平沼控告開發金控董事長辜仲瑩惡意併購,涉及內線交易等。
目录
經過
2005年,開發金控,開始持續買入金鼎證券股票,直到2009年開發金控已取得超過48%的股權[1]。期間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與開發金控多次攻防,還牽出開發金控負責人辜仲瑩涉嫌利用資訊進行內線交易、背信以及違反公開收購規定偽造文書遭起訴。[2]。
在2009年金鼎證券股東會的董事改選中,開發金控與張平沼各自宣佈自己獲得過半董事席次。[3]爭議持續到隔年中仍未解決,使得金鼎証券遭台北地檢署派駐金管會檢察官聲請指派「臨時管理人」接管金鼎證券並獲得台北地院裁定。[4][5]。
2009年4月,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辜仲瑩涉犯內線交易及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罪,掏空開發金逾新台幣1.4億元,將辜仲瑩起訴並從重求刑。
法律訴訟結果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辜仲瑩被控內線交易、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背信罪等部分,均判無罪,僅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1年徒刑,減為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2013年11月27日,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辜仲瑩與吳春台有權代表公司簽約,偽造私文書罪部份無罪,但依違反《證交法》的強制公開收購規定,判處辜仲瑩與吳春台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2015年3月19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辜仲瑩與吳春台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定讞[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