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級行政區)
鎮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級行政區) |
鎮,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地位與街道、鄉、民族鄉、蘇木、民族蘇木、縣轄區相同,屬鄉級行政區,由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林區管轄或由地級市、自治州直接管轄。
鎮和鄉的區別在於鎮的區域面積大, 人口規模多,經濟發展較好,以非農業人口為主,並有一定的工業區域。縣或縣級市政府駐地如果在一個鎮,那麼它被稱為稱為城關鎮。
截至2019年12月,中國共計20975個鎮。
目錄
基本信息
- 中文名;鎮
- 外文名;town
- 定義;指中國行政區劃基層單位
- 區 別;比鄉人口多,經濟發展較好
目錄
1 定義
2 基本信息
定義
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的鎮。1963年以前為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非農業人口占50%以上的。1964年起改為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非農業人口占70%以上,或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不滿3000人,非農業人口占85%以上的。
1984年後又調整為,凡縣級地方國家機關所在地;或總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鄉,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超過2000人的;或總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鄉,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占全鄉人口10%以上;或少數民族地區、人口稀少的邊遠地區、山區和小型工礦區、小港口、風景旅遊、邊境口岸等地,非農業人口雖不足2000人,確有必要,都可建鎮。
基本信息
鎮在中國是縣和縣級市以下的行政區劃單位, 與鄉同級,都屬於鄉科級, 1958年至1978年期間改為人民公社,1982年後又陸續改稱為鄉或鎮。鎮和鄉的區別在於,鎮的人口規模大,經濟發展較好。同級的行政區劃單位名稱有鄉、街道,蘇木、縣轄區等。
鎮一般有若干個居委會和若干個村委會組成,人口在2萬人以上,區域面積一般在300平方公里以上。鄉是以農業為主,鎮是農業和工業都有,總體來說,鄉屬於農村型行政區,鎮屬於城市型行政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