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珍
金宝珍(1924.01~2013.10.25),男,回族,曾用名金保真,山东枣庄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山东省第五、六届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
金宝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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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24.01 山东枣庄 |
逝世 | 2013.10.25 |
国籍 | 中国 |
职业 | 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
2013年10月25日,金宝珍同志因病在中国山东济南逝世,享年90岁。 [2]
目录
个人履历
1945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194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曲阜师范学校、鲁南建校文印股长,鲁中南建校文教队长,山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共山东省委政法部副处长,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山东省委统战部部长。
1986年5月,任山东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1998年2月,离职休养。
社会影响
金宝珍同志逝世后,习近平同志对金宝珍同志的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对其亲属表示亲切慰问。俞正声、刘云山、张高丽、吴官正、李建国、赵乐际、张庆黎、姜春云、王刚等同志,通过各种形式,对金宝珍同志的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对其亲属表示亲切慰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全国政协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山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和省军区等单位送了花圈。
山东省领导姜异康、郭树清、刘伟等,省里的老同志韩喜凯等参加告别仪式并向亲属表示慰问,王军民等以不同方式表示哀悼和慰问。
中央部门和外省的领导同志及老同志吴爱英、姜大明、赵克志、陈光林、张全景、宋法棠,省里的老同志苏毅然、梁步庭、赵志浩、李振、陆懋曾、李春亭等,通过不同方式对金宝珍同志的逝世表示哀悼,对其亲属表示慰问。
社会评价
金宝珍同志一生忠于党和人民,始终保持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对自己和子女要求严格,体现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和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