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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開國元帥聶榮臻的故鄉----江津,現區域面積3200多平方公里,轄有常住人口147萬。江津區公安局前身為建國初期的江津縣人民政府公安局。1995年改名為江津縣公安局,1992年撤縣建市改為江津市公安局,2007年撤市建區改為重慶市江津區,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由此得名。區局現下設52個科、所、隊。

目錄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分析、研究本區社會治安情況,部署、領導和指導全區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的因素,為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3、分析研究全區經濟犯罪、刑事犯罪情況,並提出對策;偵查經濟犯罪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4、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處置治安災害事故和協助地方黨委、政府處置群體性治安案件。

5、領導、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1]、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6、領導、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偵查各種利用信息網絡進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8、負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9、領導、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法制工作、經濟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的偵查、治安案件的查破。

10、組織實施出入境管理工作。

11、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2]監督。

12、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來我區視察以及來訪的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13、負責全區公安機關的後勤保障和裝備建設。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