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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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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开国元帅聂荣臻的故乡----江津,现区域面积3200多平方公里,辖有常住人口147万。江津区公安局前身为建国初期的江津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95年改名为江津县公安局,1992年撤县建市改为江津市公安局,2007年撤市建区改为重庆市江津区,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由此得名。区局现下设52个科、所、队。

目录

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本区社会治安情况,部署、领导和指导全区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的因素,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3、分析研究全区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经济犯罪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4、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处置群体性治安案件。

5、领导、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1]、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6、领导、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8、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领导、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法制工作、经济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治安案件的查破。

10、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2]监督。

12、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区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3、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后勤保障和装备建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