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南川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重慶市南川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南川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75號)和中共重慶市南川區委、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南川委發〔2009〕61號)精神,設立重慶市南川區民族宗教事務局。重慶市南川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是主管全區民族宗教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條例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區民族、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調查研究全區民族宗教情況,研究和落實民族宗教工作政策。
(二)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維護少數民族[1]合法權益,監督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的辦理,落實少數民族優惠政策等。
(三)研究並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社會穩定[2];組織、承辦、指導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領域的銜接實施。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促進宗教關係和諧;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事宜。
(八)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依法依條例開展活動,搞好自養事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宗教教職人員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祖國統一的自我教育。
(九)組織、指導宗教界對外宗教交往活動,協調民族工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選拔使用工作;聯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其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重慶市南川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設1個職能科:
民族宗教科:負責全區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協助解決少數民族、宗教界的重大問題及突發事件;指導開展民族、宗教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政治培養和推薦工作;負責掌握各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的基本情況,做好宗教動態、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指導、幫助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宗教神職人員;負責收集、整理、編撰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獻;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保衛、財務、接待、後勤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議案、提案的承辦工作;負責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指導、協調宗教團體的對外聯絡、交往活動;負責局機關、宗教團體的人事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重慶市南川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名。其中:局長1名;科室領導職數1名。
參考文獻
- ↑ 中國古籍和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2016-07-26
- ↑ 【學習貫徹二十大】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一) ,搜狐,202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