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性
重複性(Repeatability)是用本方法在正常和正確操作情況下,由同一操作人員,在同一實驗室內,使用同一儀器,並在短期內,對相同試樣所做多個單次測試結果,在95%概率水平兩個獨立測試結果的最大差值。重複性條件包括注2中所列的五個內容。總言之,就是在儘量相同的條件下,包括程序、人員、儀器、環境等,以及儘量短的時間間隔內完成重複測量任務。
重複性(Repeatability)是用本方法在正常和正確操作情況下,由同一操作人員,在同一實驗室內,使用同一儀器,並在短期內,對相同試樣所做多個單次測試結果,在95%概率水平兩個獨立測試結果的最大差值。重複性條件包括注2中所列的五個內容。[1] 在測試中當測量條件是在以下4個狀況下實驗時,相同的待測量的測量結果有一致性的稱為重複性,4個條件如下: 1、相同的測量環境; 2、相同的測量儀器及在相同的條件下使用; 3、相同的位置; 4、在短時間內的重複。
目錄
評價
是指「在相同測量條件下,對同一被測量進行連續多次測量所得結果之間的一致性。上述定義中的「一致性」是定量的,可以用重複性條件下對同一量進行多次測量所得結果的分散性來表示。而表示測量結果分散性的量,最為常用的是實驗標準差。在重複性條件下按貝塞爾(Bessel)公式算得的實驗標準差被稱為「重複性標準差」,並記以sr。下標r被稱為「重複性限」,它是重複性條件下兩次測量結果之差以95%的概率所存在的區間,即兩次測量結果之差落於r這個區間內或這個差的概率為95%。假定多次測量所得結果呈正態分布,而且算得的sr充分可靠(自由度充分大),則可求得,即重複性限約為重複性標準差的3倍。觀測者通常可以利用重複性限,來了解測量方法導致的不確定度,並用於評定測量結果是否符合要求。 重複性條件包括注2中所列的五個內容。總言之,就是在儘量相同的條件下,包括程序、人員、儀器、環境等,以及儘量短的時間間隔內完成重複測量任務。這裡的「短時間」可理解為:保證前四個條件相同或保持不變的時間段,它主要取決於人員的素質、儀器的性能以及對各種影響量的監控。從數理統計和數據處理的角度來看,在這段時間內測量應處於統計控制狀態,即符合統計規律的隨機狀態。通俗地說,它是測量處於正常狀態的時間間隔。重複觀測中的變動性,正是由於各種影響量不能完全保持恆定而引起的。重複性標準差有時也稱為組內標準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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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性的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