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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岱(?—1726)清满洲镶黄旗人,佟国纲长子,有两个弟弟,法海夸岱。性格刚愎,高傲,不拘小节。与父亲佟国纲关系恶劣,以至于佟国纲还奏请过康熙“请诛其子”,闹得举国皆知。初任一等侍卫。

鄂伦岱
出生 待考
逝世 1726(雍正四年)

目录

人物生平

康熙年间

康熙二十七年,授广东驻防副都统。 康熙二十九年十月迁镶黄旗汉军都统,十二月袭一等公,从征噶尔丹。 康熙三十五年,康熙皇帝亲征噶尔丹,鄂伦岱领汉军两旗火器营,出古北口。扈跸北巡塞外。 康熙三十六年,擢领侍卫内大臣,复领侍卫内大臣。 康熙四十七年,十一月,与阿灵阿揆叙等及汉人尚书王鸿绪等私相计议,并与诸大臣暗通消息,“书八阿哥三字于纸”,转奏康熙,请立胤禩为太子,被斥责。 康熙四十八年,随驾往热河,康熙身体不豫,鄂伦岱日率乾清门侍卫较射游戏。康熙于行围时数其罪,命侍卫五哥(名字)鞭责之鞭挞之。 康熙四十九年,春,康熙自霸州回銮,途中责鄂伦岱等结党,鄂伦岱悍然不顾。 康熙五十九年,出边管蒙古驿站。

雍正年间

雍正元年,改正蓝旗汉军都统,四月二十二日,镶黄满州旗都统多罗履郡王允祹、委领侍卫内大臣辅国公普照、领侍卫内大臣公额伦岱、马尔赛、领侍卫内大臣马武、委领侍卫内大臣正黄满州旗都统马尔萨等奉召入内。料理雍正各兄弟供养问题。 雍正二年,奏请将苏尼特为贼之台吉数人调到京师披甲,雍正不准。 雍正二年十月二十七日,雍正有朱批谕旨给阿尔松阿,令鄂伦岱转交,鄂伦岱于乾清门众人前,将雍正谕旨掷之于地,且极力党护阿尔松阿,将其死罪承认在身。 雍正三年元旦清晨,鄂伦岱在乾清门院内掀衣便溺,雍正帝大怒,下谕旨骂其“罪恶多端”。 雍正三年二月,下诏叱责,发往奉天与阿尔松阿同居 雍正三年五月,有罪爵黜。 雍正四年,与阿尔松阿并诛,仍谕不籍其家,不没其妻子。 另:鄂伦岱与弟弟法海关系非常恶劣,势同水火,法海是佟国纲微贱侍婢所生,所以鄂伦岱一直看不起法海,法海的生母死后,鄂伦岱不许其葬入祖坟,兄弟彼此遂成仇敌[1]

个人履历

鄂伦岱,满洲镶黄旗人,一等公佟国纲长子。初任一等侍卫。康熙二十七年,授广西驻防副都统。二十九年,迁镶黄旗汉军都统。十二月,袭一等公。三十一年,员外郎马迪奉命往谕策妄阿拉布坦,抵哈密,为噶尔丹属所戕。诏各旗兵备调,以鄂伦岱领火器营。三十五年三月,上亲征噶尔丹,议派中路兵,鄂伦岱统领汉军镶黄、正白两旗火器营出古北口。九月,扈跸巡北塞,领左翼兵。三十六年二月,擢领侍卫内大臣。五月,仍兼镶黄旗汉军都统。四十一年九月,以失察家人在古北口禁地放枪,革领侍卫内大臣及都统,授一等侍卫。寻授散秩大臣。四十七年十一月,与揆叙等先举允祀为皇太子,为上诘责。四十八年九月,鄂伦岱仍授领侍卫内大臣。五十九年,命料理蒙古驿站。六十一年十二月,召还,授正蓝旗汉军都统。

罪责

雍正三年三月,谕曰:鄂伦岱与阿灵阿原系允祀等党恶之首,罪恶较重。当日允祀得罪,在遥亭地方,将伊门下太监审讯,供指二人为党。彼时二人在傍,无言可辩,颜色改变。己丑年春,皇考从霸州回銮,自行宫起行至南红门,言及鄂伦岱等结党之事,沿途相顾切责。鄂伦岱随行三十里,圣怒未解,鄂伦岱悍然不知畏惧。朕语娄征额圣躬初愈,今复动怒,当同奏恳。及圣驾出,鄂伦岱乃悍然向前迎立,以触圣怒,恳奏再三方解。又在热河时,皇考圣体违和,大臣侍卫等俱请安,求瞻仰圣颜。惟鄂伦岱并不请安,日率乾清门侍卫较射游戏。鄂伦岱悖恶多端,每事干犯圣怒,皇考行围哨鹿时,曾悉数其罪,令侍卫鞭责之。后令其出边料理驿站,伊到彼并不抚恤驿站之人,反将驿务败坏,致蒙古等不能存活,朕俱行宽免,调回任用。伊之祖父厚加恩典,鄂伦岱并无感激报效之念,在朕前无一语奏谢;又违例引见不应袭职人员。身为火器营都统,操练从不亲到。去年从俄罗斯回奏,请将苏尼特为贼之台吉调来京师披甲。朕谕以不如交扎萨克王管束,鄂伦岱并不遵照朕旨,乃自行缮写,内有云“皇考时调来披甲,朕心不忍”等语。其意以为皇考欲行之事,朕不忍行,欲将归过皇考之名加之于朕也。朕有朱批谕旨降与阿尔松阿者,令鄂伦岱转交,鄂伦岱于乾清门众人前将谕旨掷地。其极力党护阿尔松阿,此等顽悍之状,有是理乎?朕召旗下大臣面谕,近日大臣办事已改从前积习,可以不用诛戮。朕心甚喜,诸臣无不喜动颜色。鄂伦岱略无喜容,俯首冷笑。昨偶问一原充侍卫之人,鄂伦岱并未认识,妄奏云:此人平常。朕责以欺罔,鄂伦岱奏云:“我信口回奏。”盖因伊私相依附之人,未遂其愿,故将怨望皇考之心怨望于朕。鄂伦岱之罪,虽置极典,不足蔽辜。朕念系皇祖妣、皇妣之戚,其父又经阵亡,不忍加诛。著从宽发往奉天,令与阿尔松阿一同居住,既远离京师,庶不致遇事生波,煽惑朝政。四年五月,王大臣等议鄂伦岱与阿尔松阿固结死党,怙恶不悛,应斩决,诏如所议。

结果

寻命领侍卫内大臣公马尔赛传谕鄂伦岱之妻子、兄弟、族人等曰:昔佟国纲因鄂伦岱不孝,奏请诛之。皇考特从宽宥,授广州副都统。继而调回,授内大臣,袭公爵。伊不念大恩,忍于背负,与阿灵阿等结为党与,保举允祀扰乱国家,又屡次触犯,其倨傲凶狠之状,旁观无不痛恨。种种过恶,不可枚举。朕即位以来,施恩保全,乃复与阿尔松阿结党,阻扰政事。朕屡谕改悔,毫无悛心,朕尚不忍治罪,发往盛京。伊乃不知畏惧,妄生怨忿,是以照王大臣等所议,将伊正法。至所议籍没家产及妻子没入内务府之处,特加恩宽免[2]。其妻子、兄弟、族众应感戴隆恩,咸知朕意。

子嗣

鄂伦岱子四。长子补熙,袭骑都尉加一云骑尉,官至天津总兵、漕运总督、绥远城建威将军。次子介福,官至吏部侍郎,还是个诗人。三子介德是个五品小官。四子介禄后来过继给鄂伦岱始终不愿承认的二弟法海为后。

参考文献

  1. 王雪萍. 16~18世纪婢女生存状态研究/黑龙江大学学术文库. 黑龙江大学出版社. 2008. ISBN 978-7-81129-065-3. 
  2. 清史编年. Zhongguo ren min da xue chu ban she.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