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金融工作局
工作職責
(一)組織擬訂有關支持地方金融產業發展的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實施監管。協助、配合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對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實施監管。協助、配合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強化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
(三)開展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防控工作。牽頭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金融市場、金融機構等的風險防範處置工作。
(四)推動全市金融改革創新。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服務全市金融業發展。促進銀行信貸市場、多層次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發展,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五)推動發展普惠金融,培育和發展「三農[2]」「小微企業」等的金融服務體系,優化整體金融服務環境。統籌指導全市農村信用合作機構改革發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金融精準扶貧。
(六)開展金融對外合作交流,深化區域金融合作。統籌協調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金融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強化金融穩定和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進一步強化地方金融監管職責,提高防範處置金融風險能力,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本轄區各類非法金融活動,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解決金融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推動金融資源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深化金融改革,打造區域金融中心。
(九)與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職責分工。市金融工作局協助配合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強化對知識產權交易場所的監管。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擬訂知識產權規範交易的政策,指導知識產權交易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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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鄭州簡介 ,華語網
- ↑ 習近平「三農」思想 新觀點新論述新要求 ,人民網,201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