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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國子產不毀鄉校

鄭國子產不毀鄉校子產成為鄭國執政,在外交上交好各大強國,為鄭國的發展贏得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開始了對內政的治理。[1]

子產認為:這個時代變化太快了,墨守成規者將被困境所困,順應世界變化的才能更好地生存。

因此,子產順應時局,制定的方針政策和舊有的有很大不同,甚至許多都是前無古人的首創。

為了增加國庫收入,加強國防,子產「作丘賦」,讓人依據丘陵、水溝的走向將大塊的田地劃分為「丘」,規定每「丘」每年上繳固定的軍賦,餘下的歸百姓自己支配。

這樣百姓要想減輕軍賦,只有在「丘」里多開墾新田來分攤軍賦。此舉自然鼓勵了耕種,但客觀上也加重了鄭國百姓的稅負。

改革觸動了許多鄭國人的利益,鄭國人民普遍不高興,因此子產的政策在國內遇到激烈反對,一些大族甚至要發動政變推翻他,而許多老百姓也開始了激烈的抵制。

但子產不改初心,他認為沒有國哪有家,沒有整體哪有部分,他執行的一系列政策正是為了讓國家更好、更有尊嚴地生存下來,這是保障全體族人長遠利益的根本。

因此子產毫不猶豫地堅決推行,即使被罵被殺也不退縮。

執政一年,他就被老百姓作歌咒罵說:「子產取走了我的衣冠啊,子產取走了我的田地啊,他的父親(被殺)死在了路上啊,誰要殺子產可別忘了叫上我啊!」

大夫子寬將這些議論告訴子產,子產無奈地說:「晉、楚兩國像強盜一樣索取無度,我們給他們貢賦的同時,必須得加強我們的防務。現在雖然難過一點,但是如果不這樣做,鄭國就要滅亡了。可惜大多數鄭國人並沒有看到這一點,他們恨我、咒罵我,我早就預料到了。苟利國家,生死以之。」

只要有利於國家,即使面對死亡,我也要去做。

子產就是這樣一個人,一切以國家利益為重,在國家和人民利益衝突時,他認為,只要有利於國家,那麼人民就不應該計較個人得失,他自己都把生死拋之度外了。 

這時候,許多大夫包括子皮都建議限制鄉校,不許百姓非議國家的政策和法令。

所謂鄉校是春秋時期人們遊玩聚會的場所,也是國人議論國家政事的場所。

雖然遭受國人的非議,子產卻大力反對禁錮言論,他為鄉校辯護說:「人們勞累了一天,到鄉校去遊玩,順便議論政事的好壞,不是挺好的事兒嗎,這可是真實的民意啊。人們認為好的,我們就推行它,人們認為不好的,我們及時補救,這樣我們才能得民心啊,為什麼要毀棄呢?如果依靠權力壓制言論,讓百姓積累的怨氣無處發泄,對國家的傷害會更大。」

鄭國大夫們聽了都由衷地佩服子產,說:「您是可以成就大事的人啊,您的做法,不是只對個別人有利,而是有利於國家啊。」

因此,即使非議滿天,子產始終保留着鄉校,不加干涉。

魯國的孔子聽說了這件事,感慨地說:「有人說子產是不仁不義的人,從他不毀鄉校這事兒來看,我不信。」

子產的舉措得到了時間的驗證,外交內政碩果纍纍。

國外沒有了大國的禍亂,國內也治安穩定,百姓富足,鄭國人民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好處。

這時候,人們又「千里農桑歌子產」,作歌稱頌子產說:「我家的子弟全靠子產諄諄教誨啊,我家的衣食全靠子產鼓勵種植啊,假如子產不幸死了啊,還有誰能來替代他呢?」

當局者迷,有些東西只有交給時間,交給實踐,交給人民來檢驗才能證明真偽。

此時,需要時間驗證的還有另外一項重大的舉措,那應該是子產一生中最被人銘記的一件事,也是中國歷史上具有劃時意義的一件大事,那就是子產「鑄刑書」一事。

公元前536年3月的一天,鄭國都城發生了一件異常轟動的大事。人們一大早發現宗廟的廣場上放着一口碩大的金鼎,金光閃閃餘音裊裊,上面竟然刻着鄭國的法律條文和懲治罪犯的刑罰。

人們圍着金鼎細細觀看,震驚不已。

因為直到看見這個,老百姓才豁然開朗,終於明白對與錯、是與非的界限,才知道犯了什麼錯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

而原本這一切,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完全被隨意濫用,不同的人、不同的是非會有截然不同的結果。

上層貴族認為刑律不能公之於眾,這樣人們不知深淺,這樣才有利於貴族隨意處置老百姓,保證貴族的權威和神秘,保證尊卑貴賤的社會秩序。

將法律條文公之於眾,讓一切行為有法可依,這在現代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但在當時,這樣的做法確是對傳統「禮」的一種挑戰和否定,因此一經頒布,馬上在全世界引起轟動,不止鄭國,也引起了當世所有國家、所有貴族的激烈反對。

其中有個激烈的反對聲,來自於「古之遺直」的叔向。

叔向是晉國的權臣,是晉君的老師,也是子產的好朋友,他在信中對子產說:「從前先王以衡量事情的輕重來斷定罪行,不制定刑法,就是害怕百姓有爭奪之心。百姓知道了刑罰的依據,將會丟棄禮儀而爭用刑書,刑書的一字一句,都要爭個明白。你現在把它公之於眾,禮會隨着消亡,貴賤等級也會隨着消亡。這還怎麼治理國家呢,我看,用不了多久,鄭國就要滅亡了!」

子產無法爭辯,只是在回信中說:「我沒有才能,不能考慮到子孫後代,我是用它來挽救當世的。雖然對你我不利,但這卻是必須要做的。如若不然,將再也無法維持鄭國的秩序了。」信的結尾仍然是那句「苟利社稷,生死以之」。

子產就是這樣一個人,他覺得這件事對國家有利,自己的生死他都可以不顧。子產開啟了中國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結果如何呢?我們照樣把它交給時間來檢驗吧。

先來看鄭國鑄刑書後的效果吧。

由於法制的透明,貴族不能隨意處置百姓,特權也受到了限制。人們敬畏法律而不敢犯罪,使得當時的鄭國做到了路不拾遺、夜不閉戶。

23年後,晉國正卿趙鞅(趙武之孫,也稱趙簡子)仿效子產鑄刑書,將晉國的法度鑄在鼎上,公布於眾,晉國大振,再次稱霸諸侯。

110年後,李悝在魏國頒布《法經》,讓初出茅廬、寂寂無聞的魏國,一躍成為天下霸主。

180年後,商鞅在秦國實行變法,從此秦人不再寂寂無聞,開始了富國強兵、合併天下的序幕。

300年後,韓非子將刑法理論系統化,讓這一思想成為後世王朝統治的基礎。

再一次,子產得到了時間的驗證。

因此,子產也被後世認為「法家思想之始」,開創依法治國的先例,是創立法家思想的重要人物之一,也有人說他是春秋第一人。

後世的評價很高,事實上也正是他,讓飽受戰火和內亂摧殘的鄭國,在那亂世中取得喘息之機,活得有了尊嚴。而自他後,鄭國衰退之勢不可阻擋,最終走向覆亡。

公元前522年,子產病逝,死訊傳開,鄭國人民嚎啕大哭,老人也都哭得像孩子一般。

千里之外,孔子也忍不住落淚說:「子產,古之遺愛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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