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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克墩會議(Chalcedon, Council of )是教會第四個大公會議(Council320,Councils),為東羅馬皇帝馬喜安(Marcian, 450~7)所召開,目的是要解決因基督論(Christology282,Christology)引致的分裂。迦克墩會議定出的信經(Chalcedonian Creed),成了基督論最高的準則,是關於基督神人二性的,至今仍沒有第二個信條可以取代它。

基督論就是環繞著教會[1]根基耶穌基督的論述。《聖經》記載耶穌曾問及門徒:「你們說我是誰?」,門徒的答案亦得耶穌所認同。但基督論自教會發展便一直撼動著教會,是神學家[2]辯論的主題,也是正統與異端的攻防戰場;更是早期東西方教會分裂的爆發點。

目錄

簡介

要明白迦克墩會議的由來及成就,我們就要約略知道五世紀中葉之前,教會對基督的了解,及由此引致的爭議。

最早討論基督神性問題的,在聖經之外便有諾斯底派(Gnosticism508,Gnosticism)、撒伯流派(Sabellianism1035,Sabellianism),和亞流派(Arianism156,Arianism);而討論基督之人性的,有亞波里拿留派(Apollinarianism147,Apollinarianism)、涅斯多留派(Nestorianism840,Nestorius)和歐迪奇派(Eutychianism)。後二者為五世紀前半葉互相對立的異端。

自尼西亞會議(參會議320,Councils 會議)之後,人為了維護基督是真神及真人的地位,特重耶穌的母親馬利亞(Mary772,Mary)為「上帝之母」(theotokos)的說法。涅斯多留原為君士坦丁堡的主教長,最反對「上帝之母」的說法,因而為教會反對;他認為基督的神性和人性不能混為一談;後來更走極端,主張基督的神性不過寄寓於馬利亞所生的身體內,身體過去就是過去了,神性卻是不朽的,換句話說,只有基督的神性才是永恆的,不過他們還是認為耶穌基督在地上的時候,是有神人二性的,只不過二者是嚴格分開而已。歐迪奇與他相對,認為基督的人性不是過去了,而是被神性吸收了,意思是說,在道成肉身前,基督有神人二性,但之後就只有一性,就是神性。

涅斯多留派在431年的以弗所會議(Council of Ephesus)被亞歷山太主教長區利羅(Cyril of Alexandria335,Cyril of Alexandria)判為異端,而歐迪奇派則為「強盜會議」〔Robber Synod,由亞歷山太主教狄奧斯庫若(Dioscorus)於449年在以弗所召開〕所支持,於是引起教會的分裂。

450年,馬喜安登上皇位,不滿教會為了教義而分裂,翌年即在迦克墩召開第四次的大公會議。當時赴會者,除教宗利歐第一(Leo I, 440~61)及他兩名代表外,全體代表約六百個主教,均來自東方教會。會議以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條(參會議320,Councils 會議)為標準,並且接納利歐著名的《大卷》(Tome)的教導;《大卷》是兩方教會自特土良(Tertullian1150,Tertullian)以來,接納基督神人二性均完整地、又不相混淆地聯合於一個位格內的主張。至此,會議的決定已相當明顯。但我們不要忘記,會議召開的目的是為了謀求共識(以致教會不會為了教義而分裂),而不是為尋找教義的正確解釋,因此皇室的特派專員認為,就算會議已有了共識,他們仍有責任解釋這共識的由來。

會議分三個步驟來進行。首先,它要肯定尼西亞信經的正統性;第二,接納利歐的《大卷》,和區利羅致涅斯多留和安提阿的約翰的信為正統;第三,界定基督的神人二性及其關係。因此迦克墩信經有時又稱作「迦克墩的定義」(the Chalcedonian Definition)。

迦克墩神學家關心的,有兩個中心:基督的真實神性和人性;基督一個位格的整合性。迦克墩定義必須清楚無誤地,把這兩個神學中心表明出來,以平息教會的紛爭和分裂。會議第一次制出的定義(失佚),很快就給否決了,因為它對二性的界定不清楚。會議的神學家再次努力。首先他們必須否定歐迪奇道成肉身而成一性的說法:「祂真是上帝,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神性說,祂與父同質(homoousios);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homoousios),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這是確立耶穌神性、人性的說法。

為確立耶穌的神人二性,迦克墩進一步肯定馬利亞為「上帝之母」,耶穌是「由上帝之母、童女馬利亞所生」。但這二性是怎樣聯合在一個位格之內的呢?在人的經驗里,具有人性的就是人的位格,具有神性的,就是神的位格,這些是我們認識,因此也是可以說的。神性和人性同樣是真實,又存於一個位格內,這是人從沒有的經驗,因此也就無法從正面來說是什麼,只能從反面(via negativa)來指出什麼不屬這種關係,以保障後來的人不再誤認、誤說這關係。潘霍華(Bonhoeffer229,Bonhoeffer, Dietrich)認為迦克墩的基督論,「是一種批判性的基督論」(critical christology),其成功在於此,其「效用」也在於此。方法是本於前人曾在此犯過的錯誤,都樹立一個「此路不通」的牌子,好清理出一個合法空間,讓後人在此空間上思考、整理和建造。

為此,迦克墩信經這樣說:

「是同一的基督,是子,是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亂('without confusion'),不相交換('without change'),不能分開('without division'),不能離散('without separation')」。

這「四個反面詞」(the four negatives)在神學史上,是一種了不起的成就,它不單指出前人曾犯過的錯誤(指文首提及的異端),也為後人標劃出一個可行的空間;只要我們不重蹈四個反面詞禁止的範圍,我們論及的基督的神人二性就是合法的。

近代有神學家不滿意迦克墩的定義,認為它只具反面的禁止,神學上仍是沒有內容,缺乏一個「神學把手」(theological handle)讓人知道和使用它。這種不滿雖然可理解,卻缺乏一種同情心;因為神學的發展史告訴我們,自迦克墩信經制訂之後一千年,人還是想不出有什么正面的可以加進去;同樣地,人再也造不出什麼關於基督神人二性的錯誤想法,而不是在「四個反面詞」禁止之列。這樣說來,迦克墩的「四個反面詞」是不是把神人二性的問題凝結了、閹割了,以致造成這種不育不毛的靜止狀態?

不是的,它只是等下一批神學界的巨人出現,好在它清理出來的空間建造。自改教運動後,信義宗(Lutheranism751,Lutheranism and Lutheran Theology 信義宗主義與信義宗神學)和改革宗(Reformed998,Reformed Theology改革宗神學)均出現不少神學俊傑,他們一方面承教於「四個反面詞」的禁止,另一方面,則本於教父(如亞歷山太之區利羅)之「通性合作(communicatio idiomatum)」的原理,來了解神人二性聯於一位格內的正面意義。所謂「通性合作」的意思,乃是說基督的神性和人性雖不相混淆,卻聯於一個位格內,因此也是不能分開的。舉個例子,我們不能說掛在十字架上的只是人子耶穌;那個順服父旨意,把自己交在人的手上受審受死的,不是別的,正是三位一體的第二位,從太初便與父同在的聖子──在成就救恩的事工上,真正為人的耶穌與真正為神的基督,沒有一個時刻不是「通性合作」,來為人成就神的旨意。近代在這方面的闡釋,大概沒有比巴特(Barth189,Barth, Karl 卡爾.巴特)更透徹、成就更大的了。但巴特幾百萬言的基督論,仍然出不了迦克敦對神人二性下的結論:「二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prosopon),一個實質(hypostasis)之內,而並非分離成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道上帝,主耶穌基督」。迦克墩的成就正在於此。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