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匯票
遠期匯票是付款人於出票後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匯票。遠期匯票付款日期的確定一般有以下幾種形式: (1)付款人承兌後若干天付款; (2) 出票後若干天付款; (3) 提單日期後若干天付款;(4)議付後若干天付款;(5)按指定日期付款等。按國際慣例,遠期匯票的付款期限,一般為30天、60天、90天、120天,最長不超過180天,其中以30天、60天約期付款的較多。遠期匯票在到期前可以背書轉讓、流通,使之成為支付工具和流通手段; 若持票人在遠期匯票到期前急需用款,經過付款人承兌亦可提交貼現公司或銀行通過貼現提前取得票款淨額。在國際貿易結算中遠期匯票已廣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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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算法
關於見票/出票日/說明日以後若干天付款的到期日的計算方法採用「算尾不算頭,若干天的最後一天是到期日,如遇假日順延」的原則,即不包括所述日期,按所述日期之次日作為起算日。如「見票後90天付款」,見票日即為承兌日,如為4月15日,自這天不算,不作起算日。匯票的到期日是7月14日,若7月14日恰逢節假日,則到期日順延至7月15日。注意:在票據付款時間上最好不用:"from"(如 At 90 days from 15th April),因根據《統一慣例》解釋,「從」字意指包括所述日期,其到期日為7月13日,兩者到期日相差一天。[1]
名詞解釋
在上述三種表示遠期匯票付款日期的方式中,通常使用的是第一種和第三種,一般人認為以第三種為好。在實際業務中,是用什麼辦法計算付款日期,需由雙方洽商決定,並在合同和匯票中加以明確規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