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爾克羅茲音樂教學體系
基本信息
基本情況
達爾克羅茲(1865 - 1950)瑞士音樂家、教育家。1892年任日內瓦音樂學院的音樂理論教授。大約在1900年左右他提出了一個新的學說。他認為:以往的音樂教育是非常音樂性的,也就是不符合音樂的本性。音樂本身離不開律動,而律動和人體本身的運動有密切的聯繫。因此,單純地教音樂、學音樂而不結合身體的運動,至少是孤立的、不全面的。針對這一點,達爾克羅茲提出了"體態律動學"的教學法。他前後花了約幾十年的時間從事理論與實踐的探討,在他的艱苦努力和有關人士的大力支持下,終於取得了成功。今天,他的方法不僅遠遠超出了音樂的範疇,廣泛地用於舞蹈、戲劇、繪畫、運動等方面的訓練,而且還推廣於音樂治療、殘疾與弱智兒童以及康復醫療等領域中,在五大洲都有專門的學校,培養該教學法的教師。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達爾克羅茲到歐洲各國旅行示範教學,使他的這套體系更為廣泛流傳,對於奧爾夫,柯達伊等人音樂教學法的形成與發展,有着重要的影響。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他回到日內瓦,建立了"達爾克羅茲體系研究所"並領導該所直到他逝世。
教育思想
人是通過自身的運動將內心的情緒轉譯為音樂的,人體本身就是樂器。因此,要進行音樂訓練,只訓練耳朵、嗓音、手指等是不夠的,必須練好人的體態、姿勢及各種形體動作。單教兒童用手指彈奏樂器是不夠的,首先必須啟發他們進入產生樂曲的激情中去,把樂曲的感情轉化為具體的動作、節奏和聲音,以達到喚醒天生的本能,培養對人體極為重要的節奏感,建立身心的和諧,使感情更加細膩敏銳,使兒童更加健康活潑,激發想象力,促進各方面學習之能力。
主要特點
(1)立足於聽(音樂),而且是以教師的即興伴奏為主。
(2)要求學生把身體各器官作為樂器,把所聽到的音樂再現出來。
(3)教學方式主要是遊戲,發現個別學生鬆懈、渙散時,立即變換,永遠處於新鮮狀態。
(4)教師的音樂造詣,隨時發現問題,及時誘導等各方面的"即興能力",直接關係到教學的效果。
(5)學生不論音樂基礎高低、年齡大小。小至三歲兒童,大至音樂學院的學生及專業演員、舞蹈家,都適合上這種課。
基本內容
達爾克羅茲教學法與基本音樂課大致相同,只是不以講授為主,而是聽音樂,用動作表現音樂。一開始就強調"音樂是動的藝術",音樂進行必須反映其斷、連等典型特徵,動作應有樂感。如:"走"的練習,一般從教速度開始,讓全班學生按規定速度走路或搖擺,然後加上喜、怒、悲、懼等感情,速度不能改變,還要探索不同的方向感,如向前、向後、向右等,探索緊張和放鬆的感覺,想象在水中、泥沙中划動臂和腳等。探索不同的走路方式,如蹦跳、跑跳等,啟發學生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