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志
赵秉志,男,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1] ,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3]、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赵秉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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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 |
出生 |
1956年 河南南阳 |
国籍 | 中国 |
职业 | 法学教育工作者 |
2018年7月24日,知名法学家、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因生活作风等问题,被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予以留党察看、免去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院院长、停止招收研究生等处分[4] 。
目录
人物经历
赵秉志教授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书籍100余部,论著多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和院校的奖励。主持或参与主持了多项国家、部委级科研项目及与香港、日本、法国的合作研究项目。
1991年被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沈立城学位获得者"[5];1993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四届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奖"[6]。
赵秉志教授1987年至200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期间曾长期担任法律系副主任和法学院副院长,并先后协助和主持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国家重点学科刑法学科点的工作,尤其是于1999年创建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并自1999年至2005年连续两届担任该基地主任。
2005年8月,为谋求学术事业更大的发展平台和空间以及促进中国刑事法学走向世界,赵秉志教授与数位同事一起到百年名校北京师范大学创建了我国首家独立的、实体性、综合性的刑事法学研究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并担任院长。
2006年4月,担任法学院院长。
研究方向
中国刑法、国际刑法、港澳台刑法。长期以来,赵秉志同志致力于中国刑法改革,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以及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问题的研究,发表论文400余篇,为中国法律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科研成果
作为一名刑法学学者,赵秉志教授长期耕耘在刑法学教学研究第一线,其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中国区际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并兼及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刑事政策学等领域。从事刑法学教学研究二十多年来,他曾出版个人专著和文集17部,主编刑法学教材十余部,主编、合著专业书籍三百余本,合译专业书籍8本,在国内外报刊上发表论文、文章五百余篇,可谓成果丰硕,而且其中不少论著产生了广泛而重要的影响。
学术著作
《犯罪主体论》《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侵犯财产罪》《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刑法研究系列》(五卷本)《刑法争议问题研究》(上下卷)《刑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等。
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书籍100余部,论著多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或院校的奖励。还主持或参与主持了国家、部委级科研项目及与香港、日本、法国的合作研究项目20多项。
人物事件
2018年7月24日,赵秉志因生活作风等问题,被北师大党委予以留党察看、免去北师大刑法学院院长、停止招收研究生等处分。
视频
赵秉志:1977年恢复高考开启了我人生的“四个选择”2017年06月13日发布
北师大赵秉志谈高考2017年06月09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