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轉移
資本轉移是資本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資本轉移主要涉及固定資產所有權的變更以及債權債務的減免。具體指以下幾項所有權轉移:①固定資產所有權的轉移;②同固定資產的收買和放棄相聯繫的或以其為條件的資產轉移;③債權人不索取任何回報而取消的債務;④投資捐贈。[1]
資本轉移指國內或國外一經濟機構或個人無償轉移給國內或國外另一經濟機構或個人用作資本支出的一種支付。它是無償轉移中的一種,主要為受援者籌措資本形成總額、其他形式的積累或長期支出的一種無償轉移,是從援助者的財富或儲備中支付的。它對於交易者的任何一方來說,都不是經常 的。在實踐中,會發生一種有混合性質的部門間的轉移,特別是在政府與其他部門之間,當一方把轉移視為現期性質,另一方視為資本性質時,應遵循的原則是,所有這種混合轉移應按資本轉移處理。資本轉移和現期轉移的主要區別反映在轉移的目的、支付的基礎和來源以及轉移發生的次數。資本轉移是非經常性的、無償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