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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貴州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召開推進會)原圖鏈接來自 國家宗教事務局網站 的圖片

貴州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貴州省人民政府部門組成單位[1]

目錄

部門職責

貴州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貴州省人民政府部門組成單位。

(一)貫徹執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民族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諧。

(五)擬訂少數民族事業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聯繫民族自治地方,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有關慶典活動,組織、承辦、指導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八)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市縣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十一)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愛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和行政許可監管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國家宗教事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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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