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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審計廳

貴州省審計廳是貴州省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在省長和審計署的雙重領導下,負責全省的審計工作,履行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貴州省審計廳是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審計廳,接受省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省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在全省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省審計工作規劃、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省委關於全省審計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設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負責處理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省審計廳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省審計廳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18年11月,機構改革中優化省審計廳職責[1]。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省財政廳的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省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省審計廳。

目錄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省審計工作。負責對省財政收支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地方性審計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地方性審計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省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省政府和審計署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省委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包括國家、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在全省的貫徹落實情況;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州)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省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省級投資和以省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省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省屬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省政府規定的省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承擔審計署組織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廳局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省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和省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省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按照省委關於全省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有關規定,負責全省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相關工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任務[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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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