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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推进5G建设)原图链接来自 中国大数据产业观察 的图片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17年2月,根据中央编办相关批复,经贵州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贵州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正厅级直属事业单位[1]

目录

机构职能

此次职责调整将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全部划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有关数据资源管理、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除电子信息制造业外)、信息化(除“两化融合”外)等职责,整合划入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此外,贵州省信息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调整由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大数据、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数据资源建设、管理。统筹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政务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开放,促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应用,统筹推进“数字贵州”建设。

(四)负责研究拟订全省信息化建设、信息基础建设、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大数据应用政策研究,提出推广应用、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

(五)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大数据融合应用。指导协调推进大数据与“四个融合发展”(与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统筹推进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六)负责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集约利用。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负责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平台“云上贵州”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全省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联系在黔电信运营企业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省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大数据、信息化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

(八)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大数据、信息化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建议,拟订省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报省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统筹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九)承担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参与重大交流合作活动,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指导大数据、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十)承担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信息化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省大数据、信息化人才教育有关工作[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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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设立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内容
马云在重庆演讲多次提到贵州大数据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