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2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09〕7號),設立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加掛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牌子。
2018年11月,將貴州省司法廳、貴州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省司法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1]。
目錄
職責調整
增加對全省依法行政進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全省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全省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負責相關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擬訂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審查、修改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報送省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承辦省人民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
(三)辦理省人民政府規章上報備案工作,承辦貴陽市人民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擬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
(四)根據需要草擬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配套文件,協調法律、法規、規章實施過程中的矛盾和衝突,協調、解決行政執法爭議。
(五)參與省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省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省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
(六)組織、指導、協調全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持證執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和綜合執法試點等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
(七)辦理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事項,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省行政複議工作人員的資格審查和管理;指導協調全省仲裁機構工作。
(八)研究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以及其他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九)組織對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人員、行政複議工作人員、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進行培訓。
(十)指導全省政府法制工作隊伍建設,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交流,組織開展省人民政府規章的英文翻譯和審定,組織匯編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視頻
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附:圖解,《貴州省機構改革方案》全文公布,搜狐,2018-11-06
- ↑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法律教育網 , 200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