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
资格(英语:Qualification,Certificate)是一种被认为是必要或适当的行动。
- 公众是指组织中的职位。另外,它是指被公开认可为接受工作分配的必要条件的能力。
- 专业资格主要是为了从事特定专业或证明其专业能力而获得的,而认可机构则具有国家资格或公共资格,这取决于国家政府,地方政府,私营公司和国际组织的属性。
- 专业资格有时也称为专业资格,用于表示从事特定职业所需的资格。
- 1. 为获得某一特殊权利而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取得竞选总统资格。
- 2.从事某种活动时间长短所形成的身份。
健保本国籍人士投保资格
- 本国籍人士投保资格--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国内“设有户籍”者,不论住在国内或国外,都应该自符合下列投保资格之日起投保:
- 1.受雇者(包含政府机关、公私立学校专任有给人员或公职人员、公民营事业、机构之受雇者,及其他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自受雇之日起投保。
- 2.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办妥户籍后,自出生之日起投保。
- 3.因公派驻国外之政府机关人员或与配偶及子女,自返国设有户籍之日起投保。
- 4.自国外返国恢复户籍或新设籍之非受雇者、眷属等其他人士:
- (1)最近2年内曾有参加健保纪录者,自恢复户籍之日起加保;
- (2)最近2年没有参加健保纪录者,自恢复户籍满6个月才能加保。[1]
法务部调查局资格
- 三等考试--中华民国国民,年龄在18岁以上,30岁以下,并具以下资格之一者: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独立学院以上学校各院、系、组、所、 学位学程毕业得有证书。
- (2)经高等考试或相当高等考试之特种考试及格。
- (3)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及格满三年。
- (4)经高等检定考试及格。
- 本考试之男性应考人须服毕兵役或经核准免服兵役或现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届满者。
- 四等考试--中华民国国民,年龄在18岁以上,30岁以下,并具以下资格之一者: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职业学校、高级中学以上学校或国外相当学制以上学校各院、系、科、组、所、学位学程毕业得有证书。
- (2)经普通考试以上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以上之特种考试及格。
- (3)经初等考试或相当初等考试之特种考试及格满三年。
- (4)经高等或普通检定考试及格。
- 本考试之男性应考人须服毕兵役或经核准免服兵役或现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届满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