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基金会
诺贝尔基金会( Nobel Foundation ),是根据阿尔弗里德·诺贝尔遗嘱的规定建立起来的。他的这项遗嘱于一八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也就是在他一八九六年十二月十日去世前大约一年的时间,于巴黎签署的。
管理这个基金会和奖金颁发机构的章程,是由瑞典国王于一九零零年六月二十九日在议会颁布的。因此,这个基金会的出现,是在阿尔弗里德·诺贝尔死后大约三年半的事情。[1]
目录
组织构造
五个诺贝尔委员会各有三至五名委员,分别由所属的机构指定。每个委员会可以召集专家参加评议和推荐工作,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可以增选临时委员,临时委员有权参与决定。委员和专家们,可以从超出奖金颁发机构本身的范围去挑选,而且不分国籍。委员会的职能走为对口的相应奖金颁发机构,进行筹备工作和提供咨询意见;但挪威委员会由于本身就是奖金颁发机构,因此其职能有所例外。
管理财务
诺贝尔学会的负责人和职员,由奖金颁发机构讨论选择。这些任命均不分国籍。
诺贝尔基金会的理事,由各奖金颁发机构挑选,总共有十五名理事,每个奖金机构选择三名。理事们选举产生基金会的董事会成员,但正副董事长不在此内,他们是由瑞典政府任命的。理事会的其它主要任务是,审阅董事会的年度报告及审计员们的财务报告,并对董事会当年的工作进行审核批准。
基金会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和三名副董事组成。他们从董事会的成员中,选举一名执行主任。董事会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基金和基金会的其它财产。
执行主任是基金会的行政负责人。他负责起草基金会投资政策的基本方向,就投资和人事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及管理基金会的各种财产。他还负责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隆重授奖仪式的安排工作。在五任执行主任中,最杰出的是拉格纳·索尔曼,他是阿尔弗里德·诺贝尔的生前好友与合作者,也是他的遗嘱的执行人之一。索尔曼先生从基金会的开始,直到他在一九四八年去世,曾在基金会里担负过不同的职务,应该说他在工作中,始终贯彻执行阿尔弗里德·诺贝尔的精神。基金会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由于他在执行这项遗嘱方面,所具有的严肃热情和所进行的献身工作。随着他的去世,将基金会与这位捐献者联系起来的最后一个人,也就不复存在了。
历史进程
自从1926年以来,基金会在斯德哥尔摩有了自己的办公大楼,即坐落在斯图尔街十四号的诺贝尔大厦。
从阿尔弗里德·诺贝尔的遗产接收过来的钱,总共有三千一百多万瑞典克朗。根据章程规定,将这笔钱的大部分用作“主要基金”(即奖金基金,约二千八百万克朗),剩下的一小部,用来设立“建筑物基金”(行政大楼和每年举行授奖仪式使用的大厅租金)和“组织基金”,五项奖金部门各有一份“组织基金”,用来支付各自的诺贝尔学会的组织费用。
主要基金的增长,是通过每年将它在当年所获净收入的1/10作为附加资金,通过无法分配的奖金的利息,以及通过把这些无法分配的奖金的全部或部分(不低于1/3),交付主要基金作为资本而取得的。每年将主要基金得到的净收入,扣除前面所提到的十分之一,然后平均分成五份,交给各奖金颁发机构使用。各奖金颁发机构,都将自己摊到的那份金额的四分之一,留下作为与奖金颁发有关事宜的费用,其余部份则交给各自的诺贝尔学会,每份金额的四分之三,构成奖金的款项。
除了组织基金之外,颁发各项奖金的部门还有由它们支配的“特别基金”和储蓄基金”,作为规定范围之内某些特殊目的的费用。
一切基金和其它财产,均属诺贝尔基金会所有,并由它来进行管理。
总而言之,主要基金的收入,在减去32.5%(即百分之十的附加资本,加上剩下的90%中的25%,作为各奖金部门的经费),然后将它分成五个等份,就是每年颁发的诺贝尔奖金的金额。1901年第一次颁发的奖金,每份金额为150800克朗。虽然奖金在票面上要高出70%左右,但在实际价值上,却要比这个数字低得多。从1946年起,基金会的财产和由此而来的收入,除地方不动产税外,其它税款均被免除。在这之前,总共交出的税款达一千三百五十万瑞典克朗。据了解,奖金获得者的所在国家,或者在法律上,或者在事实上,也对这种奖金免收所得税。
1981年,每份奖金的金额为1,000,000瑞典克朗,相当于1901年的6.63倍。基金会的投资政策,很自然地要把保持和增加它的基金,从而增加奖金的金额,作为头等重要的因素来制定。遗嘱本身曾指示执行人把剩余的财产投资到“安全的证券”方面,从而形成诺贝尔基金。在1901年最初为董事会制定的投资规则中,“安全的证券”这个提法曾根据当时的情况,被解释为意味着金边证券,或者以这类证券或不动产为抵押的贷款,而这类证券和不动产,主要是在瑞典和挪威发行或存在的。由于两次世界大战及其在经济和金融方面的后果所引起的变化,“安全的证券”这个提法,需要根据现有的经济条件和趋势,而重新加以解释。因此,在基金董事会的要求下,原来对于投资的限制,已经逐渐有所放宽。根据这种情况,自1958年以来,基金会原则上可以不仅在证券和有担保的贷款方面投资,而且也可以自由地在不动产或股票方面投资。
然而,在对外国股票投资方面的某些限制,却仍然存在,这些改变的目的是,尽可能地保护住资本和收入。从而使奖金能够不因货币贬值而降低,并且能够抵得住贷款市场利率降低的情况,而不致使这项资本减少。基金会主要是在瑞典和挪威投资它的基金资本。在某种程度上,也在别的国家进行投资。
阿尔伯特·诺贝尔于1896年12月10日在意大利北部的圣雷莫市去世,身后留下了一份著名的遗嘱,这才有了最初的五项诺贝尔奖。
事实上,诺贝尔的遗嘱有好几个版本。1889年11月11日,他给一位朋友写信时首次提到了遗嘱问题:“我的一位老侍者总在问,我死后他是否能得到什么。但他哪里知道,我还没立什么遗嘱。我的确写过一次,但又撕掉了。”
第二个版本
第二个版本的遗嘱写于1893年。
其中,他只写明遗产的20%归他的亲戚、合伙人和男女佣人,一共22位;16%归不同的机构,包括巴黎瑞典俱乐部、斯德哥尔摩学院、斯德哥尔摩医院和卡罗林斯卡医学院。这些钱将组成一项基金,“将利息奖给在生理学或医学领域作出最重要和最伟大发现的人,每三年一次”;余下的64%将赠给斯德哥尔摩自然科学院,也作为一笔基金,将它的年利息奖给在自然科学领域、生理学或医学领域有最重要或具有开创性发现的学者,不论男女,不论瑞典人和外国人,都有资格享受。这个版本里没有提到文学奖。
第三个版本
1895年,他又对遗嘱进行了修改,这就是1895年版本。遗嘱说,将其投资于证券的资金组成一笔基金,每年将基金的利息以奖金的方式奖给在过去一年中对人类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奖金分成五个数额相等的部分,其获奖标准分别是:在物理领域有最重要的发现或发明;有最重要的化学发现或改进;在生理学或医学领域有最重要的发现;在文学领域创作出最杰出的理想主义倾向作品;为民族和解、消除或减少常备武装、维护或促进和平进程做了最多或最好的努力。
1896年夏天,诺贝尔将这最后的遗嘱版本交给了斯德哥尔摩私人银行,并在巴黎瑞典俱乐部得到见证。在这最后版本中,诺贝尔给他亲戚的财产数额从开始的270万瑞典克朗减到了约100万瑞典克朗。
地位荣誉
多年来,诺贝尔奖评选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通过对重大科学成就的肯定与充分重视,引导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有一个典型的例子,1979年,有三位科学家预言存在W和Z粒子。意大利科学家鲁比亚受此启发,对他的学生们说:“好吧,现在让我们来努力找到这两种粒子,然后前往斯德哥尔摩领奖。”果然,1983年他与另一位科学家一起获得了成功,1984年如愿来到了斯德哥尔摩。
布兰登教授说,在过去的近百年中,诺贝尔奖获得者群体就像是一棵茂密的“家庭之树”,前代获奖者们不断指点迷津,使得大树不断长出新的枝桠,茁壮的枝桠上又不断发出更多的嫩芽,科学之树因此而不断茂盛。
评选的第二个特点是注重基础科学的研究。1912年,瑞典科学家达伦因发明航标灯自动调节器而获得物理学奖,同时他利用多项专利注册成立公司,成了一名百万富翁。他的获奖,引发了关于诺奖评选重点的一场大争论:是否应该给拥有技术发明专利、获利甚丰者授奖?
十多年后,诺贝尔基金会有了定论:物理、化学与医学三项奖将主要授予在基础学科研究方面有重大发现的教授或实验专家。依据之一,基础学科研究的不断深入,能进一步加深人类对世界的构成,对宇宙与生命的认识。譬如W和Z两种基本粒子的发现,虽不能像制造一台实用的机器那样为人类服务,但它们对人类认识自然界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依据之二,重大的技术发明固然能造福人类,但技术拥有者通过技术的推广已获巨大经济效益,近百万美元的奖金对他们来说可能只是添个数而已,可对于大学或实验室里的教授们来说,一百万可是笔大数目。
这一原则在物理学领域一直得到遵守与坚持,几乎百分之百的物理学奖得主都是大学教授或实验室里的学者,他们没有自己的实业或公司。以教授们的工资来说,如是一人独享奖金,的确相当于20年的薪水收入,仍然符合诺贝尔的初衷。在化学或医学领域,虽有一些得主也拥有自己的发明与专利,但评委会选择的也大都是学院里的研究专家。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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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诺贝尔基金会与时俱进,价值中国网,200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