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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常平三等糶糴斛斗不便狀

曾鞏文化園(一角)原圖鏈接來自 美篇網 的圖片

論常平三等糶糴斛斗不便狀》是北宋散文家、史學家、政治家曾鞏的作品之一。選自《曾鞏文集》·奏狀一篇。

曾鞏為政廉潔奉公,勤於政事,關心民生疾苦,與曾肇、曾布、曾紆、曾紘、曾協、曾敦並稱「南豐七曾」。曾鞏文學成就突出,其文「古雅、平正、沖和」,位列唐宋八大家[1],世稱「南豐先生」。

目錄

原文

當州檢會昨准本路提刑司牒,准司農寺牒,准熙寧元年六月九日中書札子節文,委逐路提刑司下州軍監縣,各令供析十五年以來斛斗價,分為平及貴、賤三等開坐聞奏,仍乞付寺置簿抄錄,遇州縣斛斗及賤價,即收糴入,貴价即出糶,及平價則糶糴俱止;每遇合當糶糴,便令所在州軍及時施行,具價直申提刑者。州司承准已勘會到十五年斛斗價例,分為平及貴、賤三等,每斗錢數,於熙寧元年十一月初四日開坐具狀申奏去訖。當州勘會逐年每至秋成,據見管糴到常平倉米錢,估定在市酌中實直時價收糴斛斗,椿管準備,向去物貴出糶,救濟饑民。自今年春夏以來,里外米價增貴,小民艱食,已依條於在州及外縣鎮委官置場,出糶常平倉米救濟,止今都糶過四萬七千八百七十一碩,收錢椿管,應副秋成,依例收糴斛斗,準備來年春夏米價踴貴時出糶,以濟飢殍。今來司農寺起請分為平及貴、賤三等,貴糶賤糴,平價糶糴俱止。當州上項年內,貴价每斗七十五文,平價七十文,賤價六十文至六十二文九十八陌。若今秋米價高於所定賤價,每斗或至六十四五文以上,合依上條不該收糴;如每斗至七十文價,糶糴俱止。緣本州今來出糴斛斗至多,州城諸縣裡外所闕常平倉米,若不趁時收糴貯積,竊慮來年春夏正當民間闕絕之際,官司無米支糶,小民失所。州司兼檢准編敕節文,常平倉斛斗若年豐物賤,即於市價上添錢收糴;如年儉物貴,即相度在市實直價例特與減錢出糶,不得虧損元糴之價。又條,常平倉斛斗,每年約定合糴數目,遇秋冬斛斗價平時廣謀糴。緣本州今年秋糴斛斗在近,竊慮計置失時,別致誤事。伏乞朝廷詳察,早降旨揮,許依舊條施行。

貼黃竊詳舊法,但視時之美惡,而斂散天下之粟,不為一定之制,可謂約束之文甚簡,而彌綸之意甚周。今法必取十五年之州縣開倉鄉聚漕致同時出糶,一斗為錢七十有五,所出者幾五萬碩,所以平已踴之價,濟艱食之人。竊惟聖恩至深至厚,此可謂不易之良法也。今所糶粟幾五萬碩之錢,向冬收成正當廣糴以準備來日之害,若使拘於價平而不糴,或拘於價賤而不糶,使藏有積滯之,而倉無儲貯之,於以慮患圓微,不亦闕乎!使來歲萬一或有水旱之憂,未知何以救之?此為吏者所以不敢坐視而宴然也。伏惟聖恩財擇,幸聽用舊,無拘以新制,使幽遠之人偏蒙上賜,實天下之幸。

作者簡介

曾鞏(1019年~1083年),字子固,漢族,建昌軍南豐(今江西省南豐縣)人。嘉佑二年(1057)中進士[2]後,熙寧二年(1079)先後在齊、襄、洪、福、明、毫等州任知州,守正不阿,頗有政聲。元豐四年,任史館修撰,編纂五朝史綱,未成。著有《元豐類稿》五十卷、《續元豐類稿》四十卷、《隆平集》三十卷。曾鞏的散文創作成就很高,《唐論》是代表作,可與歐陽修的《朋黨論》媲美。著名有《墨池記》、《越州趙公救災記》、《寄歐陽舍人書》和《福州上執政書》。曾鞏也擅長寫詩,有四百餘首傳世。曾鞏培養了一批名儒,陳師道王無咎、曾肇和曾布受業於他。

曾鞏集

《曾鞏集(套裝上下冊)》以《元豐類稿》為主,收錄了現存曾鞏的全部詩文,計詩410首,文752篇,是目前收錄曾鞏詩文最為完備的本子。《曾鞏集(套裝上下冊)》是"中國古典文學基本叢書"之一種。曾鞏,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主要成就表現在散文創作上,他的散文以"古雅"、"平正"見稱,講究章法的嚴謹和布局的分明,敘事、議論委曲周詳,節奏舒緩平和,用詞樸素有分量,思致清晰,獨具風格。《曾鞏集(套裝上下冊)》據清代顧松齡刻本為底本,以元代丁思敬刻本為主要校本,較為全面詳盡。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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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