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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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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基督為在福音下的信徒所贖買的自由,乃是在於使他們脫離罪咎、神定罪時發的忿怒,和道德律的咒詛之自由;又在於使他們脫離現今邪惡的世界撒但的捆綁、罪惡的轄制、苦難的罪惡、死亡的毒鈎、墳墓的權勢,和永遠的定罪的自由;也在於使他們自由地來到神面前順服他,不是出於奴隸的懼怕,而是出於如兒女般的愛和甘心,因為他們脫離了舊約猶太教會所要臣服的禮儀律的軛,能更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座前,又比律法之下的信徒,與神自由的靈享有更完全的交通。

聖誕節是基督教最重要的節日,為慶祝耶穌誕生,定於每年的12月25日為聖誕日[1].12月24日通常稱為聖誕夜,一般教堂都要舉行慶祝耶穌降生的夜禮拜(根據聖經耶穌降生於晚上),禮拜中專門獻唱《聖母頌[2]》或《彌賽亞》等名曲。

目錄

簡介

惟獨神是良心之主,他使良心在信仰和敬拜的事上,能自由地不受任何與他的話語相反、或超越他話語之外、屬人之道理和誡命的束縛。所以,若本乎良心去相信這樣的道理、或服從這樣的命令,就是出賣了良心的真自由;要求人盲信、並絕對地盲目順服,就是毀滅良心的自由和理性。

凡以基督徒的自由為藉口而犯罪或恣情縱慾的,就因此破壞了基督徒自由的目的了,因為我們從仇敵手中被拯救出來,為的是我們可以終身在主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和公義來事奉他。

神所設立的權柄,與從基督所買贖的自由,兩者並不彼此為敵,而是互相扶持、保守;所以,凡以基督徒的自由為藉口,反對任何合法的權柄或反對這權柄的合法執行,不論它是國家教會的權柄,都是抗拒神的命令了。凡人所發表的意見,或採取的行動,若違背本性之光,或違背了基督徒關乎信仰、禮拜和品行所公認的原則,或破壞敬虔的力量;凡在它們本質上,或在其所發表及提倡的方式上,凡對基督在教會中所設立的外在和平與秩序有破壞性的意見與行動,都可按教會懲戒條例加以合法的控訴與制裁。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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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