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
誓,外文名:Oath,基督教聖經術語。
基督宗教各派都信奉耶穌基督為救主,都以《聖經》,又稱《新舊約全書》為經典,其中《新約》各章節都相同,而《舊約》有所不同[1],東正教和天主教的內容比新教(基督教)要多幾章。各派共同信奉的教義[2]有「三位一體論」、「原罪論」、「因信稱義」、「罪得赦免」等,但強調點各有所側重,此外還有些各自特有的教義。
目錄
簡介
一個嚴肅的願或許諾的保證。希伯來文中,有兩個字可作「盟誓」解,就是a/a與sebuea。後者是較為一般性的用詞,在古時意指與7這數字有一個嚴肅(或不可思議)的關係,不過其中的連繫已失傳了。亞伯拉罕曾與亞比米勒立誓於別是巴(七之井,或盟誓的井),把7隻母羊羔分別出來,以見證他挖了一個井(創二十一22-31)。至於a/a,常譯作「盟誓」,正確的意義應是「咒詛」。有時這兩個字可用在一起(民五21;尼十29;但九11)。人若不遵守誓言,就必受咒詛。耶和華斷言祂已經與以色列人立了約,起了誓(或咒詛),若有人毀約,必受咒詛(申二十九14)。
盟誓是用來保證一個合約,或是政治上的條約。在以色列及其鄰近的國家,他們的神(或諸神)是合約的保證人,立約雙方都宣布奉神的名立約。雅各布與拉班立約時,堆石為證,並宣誓:「但願亞伯拉罕的神和拿鶴的神,就是他們父親的神,在你我中間判斷。」(創三十一53)若一方違約,就是一個可憎的罪行。因此,十誡也警告不得憑空宣誓:「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二十7)以色列民也不准奉假神的名起誓(耶十二16;摩八14)。若違背了奉耶和華的名所立的國際條約,必遭滅亡(結十七16、17)。何西阿指斥百姓的罪行之一,就是他們立約時常起假誓(何十4)。這种放肆的行徑必遭審判,不管是何種性質的誓約。在以色列中,某些一般社會事務,也需要起誓(出二十二10、11;利五1,六3;民五11-28)。這做法也可作為神與以色列民立約互效的楷模。
基督也教導人要守約(太五33)。但在神的國里,已不再需要誓約(五34-37)。耶穌在大祭司該亞法面前受審時,該亞法的誓言是咒詛性的(二十六63-65);保羅也曾起誓(林後一23;加一20)。神是指着自己起誓,也受自己的誓言約束(來六13-18),持守祂賜以色列先祖的應許(創五十24;詩八十九19-37、49,一一○1-4)。
參:「立約 / 約」;「願」。
參考文獻
- ↑ 小科普:5分鐘看懂聖經舊約,搜狐,2017-12-15
- ↑ 基督教的基本教義是什麼,學習啦,202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