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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科学技术局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西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2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9〕42号),西宁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科学技术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和引进外国智力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军民融合发展[2]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统筹开展科技绿色发展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应用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引进和技术发展项目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五)参与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

(六)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等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及应用示范;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评价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推进科研诚信建设。

(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八)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县区、各园区科技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负责农业科技园区指导、监督、管理,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九)提出全市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出科学事业费、科技研发与应用经费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西宁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国外引智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和国际国内科技人才交流。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四)完成市委、市委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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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