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人民政府
蕉岭县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设立,蕉岭县人民政府是蕉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蕉岭县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蕉岭县人民政府对蕉岭县人民代表大会和梅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蕉岭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蕉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目录
历史沿革
蕉岭县旧称镇平县。
春秋战国时属“百越之地”。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发兵平南越,设南海郡,蕉岭地属南海郡龙川县。 汉高后吕雉五年〈公元前183年),分龙川县为龙川、揭阳两县,蕉岭地属揭阳县。
三国吴〈222一280),蕉岭地属东官郡[2],仍属揭阳县。
晋太康元年〈280〉,改东官郡为义安郡,仍属揭阳县。
东晋咸和六年〈331〉,蕉岭地属义安郡之海阳县。
南朝齐高帝建元元年〈479〉,分海阳县为海阳、程乡两县,蕉岭地属程乡县。
南朝陈武帝永定元年〈557〉,设潮州,以程乡、海阳、潮阳属之。
五代南汉乾和三年〈94〉,置敬州,领程乡县。
宋太祖开宝四年〈970〉,改敬州为梅州,蕉岭地属梅州。
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升梅州为梅州路。
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废梅州路,复称程乡县,隶属潮州府。
明嘉靖四十三年〈1560〉,析程乡之义化、长田、石窟、石正等都,兴宁割大信一里, 附义田都,合设平远县,隶潮州。蕉岭之置城地址古怀仁及其最富庶之石窟河平原,均属平远县地。
明崇祯六年(1633),本县乡贤赖其肖上书明朝当局,请置镇平县。两广总督熊文灿采纳呈文,作《建城疏》,奏准析平远之石窟都和程乡之松源、龟浆二都,设置镇平县, 隶属潮州。
清雍正十一年〈1733〉,升程乡为嘉应州,领平远、镇平、兴宁、长乐四县,一州领四县之嘉应五属始告产生。
清嘉庆十二年〈1807〉,大吏奏申嘉应州为嘉应府。十七年〈1812〉,仍改为州,是为嘉应州镇平县。
民国元年〈1912〉,中华民国成立后,废嘉应州,镇平县隶属广东省直辖。
民国3年〈1914〉因河南省已先有“镇平县”,广东之镇平县易名为蕉岭县。
1949年5月14日,蕉岭县解放。6月,蕉岭县人民民主政府成立,隶属兴梅专区。
1952年,撤销兴梅专区,蕉岭县隶属粤东行政公署。
1952年8月,蕉岭与平远合县,称蕉平县。
1954年3月,蕉平分县,仍称蕉岭县。 1956年2月,成立汕头专署,撤销粤东行署。蕉岭县改隶属汕头专区。
1958年12月,蕉岭与梅县合并,称梅县。
1961年3月,蕉梅分县,恢复蕉岭县建置。
1965年7月1日,梅县专区从汕头专区分出,成立梅县地区,蕉岭县隶属于梅县地区。
1988年春,撤销梅县地区,成立梅州市,蕉岭县隶属梅州市管辖。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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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搜狐,2004-10-27
- ↑ 蕉岭是三国吴时的东官郡,老照片展示民国这里客家人的生活,搜狐,2020-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