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培火
蔡培火(1889年5月22日-1983年1月4日),号峰山,台湾云林北港人,就读于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师范部,为日治时期教师、社会运动人士以及战后时期政治人物。1952年担任中华民国红十字总会副会长兼台湾省分会会长,1974年蔡从红十字会中拨出新台币20万元创办中华民国捐血运动协会,蔡任会长。先后在台北、台中、台南、高雄成立四个捐血中心。1983年1月4日因病过世,高龄95岁[1] 。
蔡培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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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889年5月22日 |
逝世 | 1983年1月4日 | (93岁)
籍贯 | 云林北港 |
母校 | 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师范部 |
知名于 | 1952年担任中华民国红十字总会副会长兼台湾省分会会长,1974年蔡从红十字会中拨出新台币20万元创办中华民国捐血运动协会,并担任会长。 |
目录
年表简介
- 1889年,出生于云林北港,父亲为当地知名的学者。
- 1895年,因与兄长参与抗日活动,被日方通缉,全家避难于福建石门,因家产 耗尽,不得不返回北港,生活转为困苦。
- 1902年,学会基督教会传教用的罗马拼音台湾白话字。
- 1906年,进入总督府国语学校师范部就读。
- 1910年,国语学校毕业,进入公学校执教。
- 1914年,台湾同化会成立,加入为会员。
- 1915年,总督府严禁同化会,被迫离开教职,在亲友与林献堂的支助下,至东京留学。
- 1916年,考入东京高等师范学校理科二部(物理化学科)。
- 1920年,一月,担任新民会干事。二月,高师毕业,皈依基督教。七月,担任 “台湾青年”杂志首任编辑兼发行人。
- 1921年,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第一次代表。
- 1922年,“台湾青年”改组为“台湾”,改认为台湾分社主任,专门负责台湾 地区的事务。
- 1923年,与蒋渭水、陈逢源为第三次议会请愿运动代表。在东京成立“议会期 成同盟会”,出任理事。秋天回台,加入“台湾文化协会”,担任专 务理事。
- 1924年,因“治警事件”被判徒刑四个月。
- 1925年,创立“美台团”,巡回播映教育启蒙影片。
- 1926年,“文化协会”第六回总会召开,发生体制争议。
- 1927年,一月,蔡培火与赞成“理事制”的会员退出“文化协会”。二月,蔡培火与蒋渭水合组“台湾自治会”,七月组织“台湾民众党”,出任该党 顾问。十月,领导台湾民众党就文协会员发表“脱离文协的声明书”。
- 1928年,写〈与日本本国民书〉。
- 1930年,到东京邀请杨肇嘉回台,出面领导“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八月,该联 盟成立,蔡培火出任顾问,造成台湾民众党内部分裂,十二月时被开除党籍。
- 1934年,八月,与林献堂、林呈禄连署发函全岛“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同志 ,讨论未来动向。九月二日正式决议中止请愿运动。
- 1937年,七七事变后,避居东京,开设“味仙”饮食店维生。并撰写《东亚之子如斯想》。
- 1942年,由东京再避居上海。
- 1945年,受命与林献堂等人代表台湾同胞,参加南京受降典礼。十一月,赴重庆晋见蒋介石,并加入中国国民党,为台湾省党部执行委员。
- 1946年,二月,回台湾。
- 1948年,当选行宪第一届立法委员。
- 1950年,受聘为陈诚内阁政务委员。
- 1952年,担任红十字总会副会长,台湾省分会会长。
- 1965年,转任总统府国策顾问。创立淡水工商管理专科学校。同时编著《国语 、闽南语对照词典》。
- 1972年,编著《国语、闽南语对照词典》第二册。
- 1974年,创办中华民国捐血运动协会。
- 1975年,编著《闽南语注音三民主义》。
- 1983年,病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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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 蔡培火 - 文化部国家文化资料库
- 关于蔡培火在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