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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利爾議定書

蒙特利爾議定書》,全名為《蒙特利爾破壞臭氧層物質管制議定書》或《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英語: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 the Ozone Layer),是聯合國為了避免工業產品中的氟氯碳化物地球臭氧層繼續造成惡化及損害,承續1985年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的大原則,於1987年9月16日邀請所屬26個會員國在加拿大蒙特利爾所簽署的環境保護議定書。該議定書自1989年1月1日起生效[1]

目錄

議定書主要內容及沿革

1987年版本

蒙特利爾議定書中對CFC-11、CFC-12、CFC-113、CFC-114、CFC-115等五項氟氯碳化物及三項海龍的生產做了嚴格的管制規定,並規定各國有共同努力保護臭氧層的義務,凡是對臭氧層有不良影響的活動,各國均應採取適當防治措施,影響的層面涉及電子光學清洗劑冷氣機發泡劑噴霧劑滅火器……等等。各國還應當定期召開大會及報告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數量和進度,並以法規等手段促進代替CFC等物質的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研發。此外,議定書還要求各國考慮採用何種機制實現在技術援助方面的合作。

簽訂歷程

1987年9月,美國及其他23個國家簽署了「蒙特利爾議定書」─一份國際間對臭氧層問題的協議。議定書中規定將氟氯碳化物的生產凍結在1986年的規模,並在1988年前於工業國家中減少50%的製造,以及凍結海龍的生產。但是1988年的春天,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發表「全球臭氧趨勢報告」,顯示出全球的臭氧層並不僅止於在一般宣稱的南北極地區的上空有被侵蝕的現象。證實了蒙特利爾議定書中對氟氯碳化物的逐步汰換,其實是太少而且太晚了些。

1989年5月,在聯合國的發起下,80個國家代表齊聚赫爾辛基,正式通過一項宣言,其中同意儘早將蒙特利爾議定書中列管的化學物質逐步汰換,但是絕不晚於西元兩千年。

瑞典是第一個跨越書面背書,且加速進行廢除使用氟氯碳化物時間表的國家。1988年6月,瑞典國會通過在1995年禁用氟氯碳化物的立法。經過與工業界廣泛的討論後,瑞典政府訂定逐步汰換冷凍滅菌劑和在1988年以前仍可繼續使用氟氯碳化物噴劑的時間表,其用於包裝的年限為1989;溶劑及泡綿的使用年限為1991年,其用於硬泡綿、乾洗及冷卻劑的最晚年限為1994年。瑞典使用氟氯碳化物的量,其實僅占全世界的1%使用量,所以對其他的國家而言,尤其那些大宗使者,是急需將瑞典視為主要典範來學習追隨的。

環境主義者確信,碳化物與海龍的放射物可以藉氟氯碳化物的回收再制,與替代化學物的使用而降低極高的百分比[2]

視頻

蒙特利爾議定書 相關視頻

外交部 歡迎蒙特利爾議定書修正案達成

參考文獻

  1. 維也納公約和蒙特利爾議定書簡介 ,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
  2. 臭氧的來源是在臭氧層中 ,道客巴巴,201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