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勁松
蔣勁松,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1959年10月31日生於湖南省澧縣。漢族。
蔣勁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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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59年10月31日 湖南省澧縣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教授 |
知名作品 | 《美國國會史》、《議會之母》、《中國全國人大》、《責任政府新論——熔權制、分權制、監督-仲裁-保障制比較》等 |
1982年1月畢業於湖南湘潭大學,獲歷史學學士學位。
1982-1984年在湖南益陽師專馬列室和歷史科任教師。1984-1987年在武漢大學攻讀美國現代史,並於1987年7月畢業,獲歷史學碩士學位。2002.9-2005.7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師從張慶福教授,攻讀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並於2005年7月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目錄
人物生平
1987-99年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研究發達國家憲法和議會制度。
1988年獲辦公廳所授助理研究員職稱(此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不再授予專業技術職稱);
1993年起任副處級調研員。
1999年7月~2009年6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所工作。
2000年8月起任副研究員,
2004年起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政治學系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
2006年8月起任研究員。
2007年6月起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政治學系教授、碩士生導師。
2008年8月起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同行評議專家。
2008年8月起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所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
2009年6月11日調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學術委員會委員、憲法學行政法學學科帶頭人。
2000年1月被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聘為特約研究員。
2005年5月起任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研究員。
2005年10月起受聘為加拿大議會研究中心顧問。
2006年10月21日起受聘為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較憲法研究所兼職研究員。
2006年12月17日起受聘為復旦大學選舉與人大制度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2008年5月起任北京市人大理論研究會理事、北京市人大理論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委員。
現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教學經歷
大本畢業後,擔任師專教師二年零八個月,講授了「世界現代史」課程。
在美國作訪問研究期間,為美國斯普林菲爾德的伊利諾宜州立大學立法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員作了關於中國地方人大及其研究狀況的學術報告(英語), 為印第安那大學政治學系師生作了關於中國全國人大的的學術報告(英語),還為印第安那大學中國留學生作了關於中國人大制度的學術報告。
在香港大學作訪問研究期間,先後作了關於中國人大制度、責任政府理論與實踐的學術報告,其中第一個用英語講。
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政治學系的碩士研究生講授了中外代議制度課程。
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的外國留學生作了關於中國全國人大制度的學術報告。
為北京市人大理論研究會與北京聯合大學人大制度研究所聯合舉辦的人大幹部培訓班作了關於中外代議制度比較的學術報告。
為外交學院政治學系的師生作了關於責任政府理論與實踐的學術報告。
為北京市委黨校政治學系師生作了關於中外代議制度比較的學術報告。 多次為加拿大議會研究中心訪華團作關於中國人大制度、中國政治、中國立法公開的學術報告(英語)。
學術活動
1988年1-2月作為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代表團成員訪問了美國國會、伊利諾宜州議會和加利福尼亞州議會。
1995年10-11月作為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代表團成員兼翻譯,訪問了英國議會、曼徹斯特市議會和蘇格蘭議會。
1995年創意、並自1996年以來成為福特基金會資助的美、英、法、德、意、日六國議會比較研究項目課題組的核心成員。
1998年12月1-10日,作為中國政府高級官員研修團成員訪問了日本東京都議會。
1998年以來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世界各國議會全書編委會副主任兼執行副主編,該項目由福特基金會資助。
2001年2月1日-14日,作為訪問學者訪問香港大學法學院,並在該學院作以「中國全國人大制度模式」為題的學術報告;還順訪了法國當代中國研究中心香港研究處。 應德國學術交流委員會邀請並承其資助,於2001年4月20日-6月20日訪問德國聯邦議會,受到聯邦議會沃爾夫剛·澤的友好接待。
2002年4月24日,應東南亞組織駐華使節團邀請,給該使節團作《九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意義》的學術報告。 受福特基金會資助,應美國布魯金斯學會邀請,於2002年5月19日至9月14日在該學會對美國國會作訪問研究;並應印第安那大學政治學系邀請,於2002年9月15日至2003年8月10日在該系繼續對美國國會的訪問研究。
2005年2-4月,作為香港大學法學院首位Leslie Wright Fund所資助的訪問學者,在該院作訪問研究。
2004年,參加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承擔的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與憲政研究」,次年完成論文《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讀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改革文件》,3萬字。
2005年8月起主持中國社會科學院重點課題《德國代議制研究》,並以「良好」結項。
2006年,參加中國政法大學承擔的教育部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第14號「中國法制現代化的理論與實踐」,並完成論文「法治現代化與民主」,8萬字。
2006年主持北京市人大理論研究會重點課題「地方人大專門委員會制度研究」。已結項。
2007年,參加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承擔的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地方政府創新研究」,並承擔其中的子課題《地方責任政府建設》。
2007年,主持北京市人大理論研究會重點課題「監督法與地方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研究」。
2008年,主持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一般課題「人大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2008年,參加中國人民大學「985工程」重大攻關項目(2006XNZD002),暨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06JZD0037)「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我國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撰寫兩篇論文,即改革開放以來人民代表大會制政體的成長、改革開放以來人大在預算制定和預算執行方面的作用,均已通過驗收。
語言能力
母語為漢語。 英語為第一外語,能流利地讀、寫、聽和說。 德語為第二外語,能較為流利地閱讀。
個人作品
自1987年以來,專職研究發達國家的憲法,特別是它們的議會制度。已經對美、英、德、法、瑞典、意、日、加等國的憲法、議會制度作了程度不同的研究。
1992年出版個人獨著專著《美國國會史》(40萬字),對發達國家憲法模式之一的美國憲法、特別是其國會制度作系統說明。
1997年出版個人獨著專著《議會之母》(80萬字)。該書系統說明發達國家憲法模式之二、並且對現代世界影響最為普遍的英國議會制度。
2003年出版個人獨著英文本專著《中國全國人大》(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大32開,560頁)。該書為英語讀者首次系統而具體地說明中國全國人大制度,在國內外刊物上得到書評10篇,被黨和國家領導人作為禮品用於外事交往,並獲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所2006年度優秀科研成果評比優秀獎。
2005年出版個人獨著專著《責任政府新論——熔權制、分權制、監督-仲裁-保障制比較》(53萬字)。該書指出了傳統責任政府理論的缺陷,提出了新型責任政府理論,並用新型責任政府理論分析了西方三種政體下的責任政府制度,為建設中國特色責任政府提出了建議。該書獲中國行政管理學會第四屆行政管理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現已完成125萬字的個人獨著專著《德國代議制》的寫作。 此外,已經發表有關發達國家憲法、議會制度的文章約二百篇。其中,代表作有:
1.美、英、德、日四國議會監督比較。載《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四十周年紀念文集》,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編,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2.一些國家議會在法律實施方面的作為。載:《我國當前法律實施的問題和對策》,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編,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3.論現時美國的憲政危機。載《美國研究》,1993年第3期。
4.當代議會機構設置的三大模式。載《人大研究》,1994年第11期。
5.論議會權威的樹立。載《人大研究》,1995年第3期。
6.論議會是工作機關。載《人大研究》,1995年第6期。
7.關於發達國家議會是代表機關的制度與實踐。載《人大研究》,1995年第12期。
8.論現代英國平民院質詢制的建立和質詢的功用及管理。載《人大研究》,1997年第5期。
9.現代英國平民院質詢實況及質詢的實效和活躍的原因。載《人大研究》,1997年第9期。
10.論1995年美國預算大戰。載《美國研究》,1996年第4期。
11.論法國憲政探索的教訓。載《人大研究》,1996年第7期。
12.論英國的政府對議會負責制。載《人大研究》1996年第11期。
13.發達國家政府對議會負責制。載《人大工作通訊》1998年18期。
14.德國議會的法案提出程序。載《人大研究》,1998年第4期。
15.美英法德瑞以六國議會對政府的監督。載《人大研究》,2000年第11期。
16.中西執政黨理念及制度比較。載《人大研究》,2001年第4期。
17.西方國家議會的地位,載《人大研究》2002年第8期
18.熔權制與分權制,載《人大研究》2002年第10期
19.從應對9·11看美國兩大黨的執政方式。載《美國研究》2003年第1期。
20.A Study of the Members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Roles,Responsibilities,and Behavior 載Harvard China Review Fall 2003 VolumeIV,Number1
21.論普魯士憲法衝突和危機,載《憲政論叢》,2003年第4期
22.從美國國內安全法的立法過程看行政法治,載《人大研究》2004年第2期
23.英國憲法終於到來的突破?——略論英國政府2003年最高法院改革協商文件和貴族院改革協商文件,載《歐洲研究》2004年第2期
24.論德意志邦聯的性質,載《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04年第2期
25.行政何以法治——讀美國2002年國土安全部法,載《立法研究》第5卷
26.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代表性探討,載《中國政法大學學報——政法論壇》2004年第6期
27.傳統責任政府理論簡析,載《政治學研究》2005年第3期
28.論人大代表選舉的合意性質,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7年第5期
29.代議機關委員會制度原理,載《政治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所主辦,2007年第4期
30. 真心代表人民,學會代表人民——讀《履職智慧與制度規範:人大代表履職程序設計》(上),載《人大研究》2008年第5期
31.真心代表人民,學會代表人民——讀《履職智慧與制度規範:人大代表履職程序設計》(下),載《人大研究》2008年第6期
32.建設代議法意義上的責任政府,載《法學雜誌》,2008年增刊,總第178期。
33.代議問責制初論,載《政治學研究》,2008年第6期。
34.《監督法》與地方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關係研究,載北京市人大理論研究會秘書處組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研究所協編:《人大理論與實踐研究報 告2008》,紅旗出版社2008年版。
35.改革開放以來人大代表制度的成長,載《新視野》,2009年第2期。
36.改革開放以來人民代表大會制政體的成長,載《湖南社會科學》,2009年第2期。
現已完成所主持的中國社會科學院重點課題「德國代議制研究」,正從事憲法學、代議法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