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興商業銀行,簡稱華興銀行,是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成立的銀行。總資本5000萬元法幣,維新政府認購一半,日本興業銀行、台灣銀行、朝鮮銀行、三菱銀行、住友銀行、三井銀行認購另一半。
該行發行華興券,在維新政府管轄區強制流通[1]。
1938年5月1日,維新政府在上海成立華興商業銀行。5月26日,該行在南京市朱雀路233號(上海商業儲備銀行舊址)成立南京分行。1941年1月,中央儲備銀行成立後,該行變為普通商業銀行。
1945年11月,中央銀行派李嘉隆為代表,接受華興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