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沙公約組織
華沙公約組織 |
---|
圖片來自維基 |
華沙公約組織(俄語:Организация Варшавского Договора,亦稱華沙條約組織,簡稱華約組織或華約)曾經是為對抗西方资本主义阵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势力而成立的共产党国家政治军事同盟。1955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加入北约后,欧洲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包括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即東德)签署了《华沙公约》(又稱「蘇東條約」,全称《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该条约由原苏共中央第一书记赫鲁晓夫起草,1955年5月14日在波兰首都华沙签署,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除南斯拉夫以外,全部加入华约组织;在亞洲方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外,其他社會主義國家都是华约组织觀察員。1990年两德统一,东德退出华约,此后华约便逐渐陷入瘫痪状态,但直到1991年华约组织才宣告解散。目前大部分原华约成员国在冷战结束后都加入了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只有少数国家未加入北约。
目录
华沙条约的组织机构(1955-1991)
政治協商委員會 | |||||||||||||||||||||||||||||||||||||||||||||
常設委員會 | 聯合秘書處 | ||||||||||||||||||||||||||||||||||||||||||||
裝備委員會 | 後勤委員會 | ||||||||||||||||||||||||||||||||||||||||||||
國防部長委員會 | 外交部長委員會 | ||||||||||||||||||||||||||||||||||||||||||||
聯合武裝部隊司令部 | |||||||||||||||||||||||||||||||||||||||||||||
軍事委員會 | 總參謀部 | 技術委員會 | |||||||||||||||||||||||||||||||||||||||||||
聯合武裝部隊 一體化部隊 | |||||||||||||||||||||||||||||||||||||||||||||
- 政治协商委员会:為華約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缔约国党的第一书记、总理、国防部长和外交部长组成。负责协商和决定缔约国的国防、政治、外交和经济等重大问题。下设常设委员会(驻莫斯科),联合秘书处(执行机构,设在莫斯科)。
- 国防部长委员会:為華約的最高军事机构。由缔约国国防部长、华约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和总参谋长等人组成。主要任务是研究共同的军事政策及联合武装部队的训练、演习、组织建设等问题。
- 外交部长委员会:负责协商各缔约国的对外政策。
- 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為華約的军事指挥机构。负责对华约武装部队的领导、训练、装备和调动等。各缔约国派一名将军作为常驻代表,苏联国防部第一副部长任总司令,其他成员国的国防部长或副部长任副总司令。
“ | 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进攻,每一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个别地或通过同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 | ” |
— 华沙条约 第四条 第一款[1] |
成員國
成員國及觀察員國 | 所屬地位 | 官方語言 |
---|---|---|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 | 成員國 | 俄語 |
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 | 成員國 | 保加利亞語 |
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 | 成員國 | 羅馬尼亞語 |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 | 成員國 | 德語 |
匈牙利人民共和國 | 成員國 | 匈牙利語 |
波蘭人民共和國 | 成員國 | 波蘭語 |
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 | 成員國 | 捷克語 斯洛伐克語 |
阿爾巴尼亞人民共和國 | 成員國(1968年退出) | 阿爾巴尼亞語 |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 觀察員國 | 越南語 |
蒙古人民共和國 | 觀察員國 | 蒙古語 |
寮人民民主共和國 | 觀察員國 | 寮語 |